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综合执法支队:
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确保地理标志质量特色,规范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有效打击各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 30 日。
三、保护重点
重点针对粮油、水产、瓜果、蔬菜、畜禽、茶叶、中药材等地理标志类别,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与执法指导,加强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合法权利保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全社会充分认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对地理标志监管和保护的认识,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社会认知度及市场影响力。
(二)突出保护重点。全面梳理本地区重点地理标志相关信息,及时摸排本地区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有关情况,及时公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名 单、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信息、相关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人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生产企业名单等,为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监督提供权威信息支撑。
(三)强化全链条保护。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联动保护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保护和联合执法。生产地、销售地以及流通环节涉及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
(四)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重点围绕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查处不符合地理标志质量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地理标志名称的行为;查处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示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的行为;查处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查处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权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侵害地理标志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等。对相关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充分发挥执法震慑作用。
(五)加大协同保护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线下集散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市场主体优势,在业务指导、信息交换、线索发现、举报投诉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重点加强对专业化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工作指导和信息对接,增强地理标志保护成效。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汇集广泛的监督力量。
各单位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报市局知识产权科。成效突出的,在年终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专项行动总结和有关情况(见附表)于6月30日前报市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金玉玲,联系电话:8138771,13011588991;邮箱:928011840@qq.com。
附件:1.2024年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
2.2024年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推荐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