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区域销售的饼干、餐饮食品饮料等18大类150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抽检信息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共抽取饼干5批次;餐饮食品3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调味品15批次;豆制品5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5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 2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4批次;蔬菜制品 1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饮料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通山惠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螺丝椒500g(日期:2026-03-12)检测出克百威含量0.16mg/kg(标准为≤0.02 mg/kg)。
2.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约300g/份(日期:2026-03-13)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65 mg/kg(标准为≤0.2 mg/kg)。
3.崇阳县万兴佳亿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洗姜约500g/份(日期:2026-03-12)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47 mg/kg(标准为≤0.2 mg/kg)。
4.崇阳县家和购物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2026-02-26)检测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1.02 mg/kg(标准为≤0.3 mg/kg);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6-03-12)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0.127 g/kg(标准为≤0.05 g/kg)。
5.崇阳首沃和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泥姜约500克/份(日期:2026-03-13)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51 mg/kg(标准为≤0.2 mg/kg)。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