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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6年第1期)

来源: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6年“你点我检”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摊贩、小作坊等区域销售的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3类101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抽检信息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共抽取肉制品3批次;饮料15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速冻食品1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酒类2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批次;蛋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糕点14批次;餐饮食品20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咸安区咸温一路22号东门菜市场门店+胡水龙生产的高粱酒3(生产日期:2025-11-03)检测出三氯蔗糖含量0.00112 g/kg(标准为不得使用)。

2.咸安区咸温一路22号东门菜市场门店+胡水龙生产的稻香4(白酒)(生产日期:2025-12-05)检测出三氯蔗糖含量0.00122 g/kg(标准为不得使用)。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2602.docx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2.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6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