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各乡村、集镇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小卖部、小餐饮等销售的肉制品、饮料、饼干、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共11大类食品100批次食品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抽检信息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共抽取肉制品5批次;饮料5批次;饼干5批次;酒类10批次;蔬菜制品2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批次;蛋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糕点7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5批次;餐饮食品20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高新胡氏包子店加工的红糖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5-08-05)检测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含量2.64 g/kg,(标准为不得使用)。
2.通城县关刀家和购物超市经销的黄金焦饼(芝麻味)(生产日期:2025-05-07)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含量0.51 g/100g,(标准为0.25 g/100g)。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