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十大民生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饮料、饼干、罐头、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共11大类食品100批次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1批次;饮料10批次;饼干2批次;罐头2批次;蔬菜制品15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蛋制品8批次;糕点11批次;豆制品2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餐饮食品40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通山县合盛和超市(个体工商户)购进的麻辣萝卜条(生产日期:2025-02-25)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含量0.351 g/kg,(标准为≤0.3 g/kg)超过限量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6,(标准为≤1)超过限量值。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