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2024年度的一些重点食品品种开展靶向性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辖区内饼干、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共4类食品77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饼干4批次,不合格0批次;餐饮食品30批次,不合格7批次;食用农产品41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2批次,不合格0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嘉鱼县幺米幺米幼儿园购进的不锈钢餐碗(2024-10-11),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294mg/100cm²,(标准为不得检出)违背标准。
2.赤壁市南鄂高级中学购进的不锈钢餐盘(2024-10-11),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129mg/100cm²,(标准为不得检出)违背标准。
3.通城县隽水镇黄源幼儿园购进的不锈钢碗(2024-10-14),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398mg/100cm²,(标准为不得检出)违背标准。
4.通城县科达寄宿初中购进的不锈钢碗(2024-10-14),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321mg/100cm²,(标准为不得检出)违背标准。
5.高新区兴盟蔬果店购进的辣椒(2024-10-14),检测出噻虫胺0.066mg/kg,(标准为≤0.05mg/kg)超过标准。
6.崇阳县白霓镇中心小学购进的不锈钢碗(2024-10-15),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144mg/100cm²,(标准为不得检出)违背标准。
7.崇阳县白霓镇中学购进的不锈钢碗(2024-10-15),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为不得检出)违背标准。 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495mg/100cm²,(标准为不得检出)违背标准。
8.崇阳县第三小学购进的不锈钢碗(2024-10-16),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455mg/100cm²,(标准为不得检出)违背标准。
9.湖北省新联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生姜(2024-10-17),检测出噻虫胺0.28mg/kg,(标准为≤0.2mg/kg)超过标准。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