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咸宁市辖区内生产、经营的饼干、餐饮食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共11类食品18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83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饼干15批次、调味品12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糕点15批次、粮食加工品24批次、乳制品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饮料7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咸安佳惠超市购进的香蕉(生产日期:2023-10-25),检测出噻虫嗪含量0.27mg/kg,(标准为≤0.02mg/kg)超过标准;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11mg/kg,(标准为≤0.02mg/kg)超过标准。
2.高新麦盟生活超市锦龙店购进的小米椒(生产日期:2023-10-25),检测出镉(以Cd计)含量0.070mg/kg,(标准为≤0.05mg/kg)超过标准。
3.湖北智康英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螺丝椒(生产日期:2023-10-27),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54mg/kg,(标准为≤0.05mg/kg)超过标准。
4.咸安区麦盟生鲜超市领秀城店购进的香蕉(生产日期:2023-11-01),检测出检测出噻虫嗪含量0.12mg/kg,(标准为≤0.02mg/kg)超过标准;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044mg/kg,(标准为≤0.02mg/kg)超过标准。
5.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通山店购进的香蕉(生产日期:2023-11-8),检测出噻虫嗪含量0.13mg/kg,(标准为≤0.02mg/kg)超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