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餐饮食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6类食品100批次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31批次,不合格6批次;调味品6批次,不合格0批次;酒类24批次,不合格0批次;粮食加工品29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2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不合格0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宁市好客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钟朝珍个体工商户生产的河粉(米粉)(购进日期:2024-06-04),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含量0.162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超过标准。
(二)崇阳县碗碗香餐饮店自行消毒的餐饮具:白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4-06-12),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为不得检出)超过标准。
(三)崇阳县碗碗香餐饮店自行消毒的餐饮具:花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4-06-12),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含量 0.043mg/100cm²及大肠菌群,(标准均为不得检出)超过标准。
(四)个体工商户丁道天自行消毒的餐饮具:青花瓷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4-06-14),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为不得检出)超过标准。
(五)个体工商户丁道天自行消毒的餐饮具:白底黄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4-06-14),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为不得检出)超过标准。
(六)个体工商户谢端明自行消毒的餐饮具:白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4-06-14),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为不得检出)超过标准
(七)个体工商户谢端明自行消毒的餐饮具:花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4-06-14),检测出大肠菌群(标准为不得检出)超过标准。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