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春节期间,节令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糕点、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共9类食品9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公布包括蔬菜制品9批次、肉制品39批次、糕点10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酒类10批次、调味品10批次、豆制品5批次、蜂产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