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来自山东省菏泽市居民杨女士,通过设立在武汉尼尔康商贸(通山)有限公司的消费维权服务站,成功挽回了自己的损失。
5天前,杨女士通过某电商购物平台,购进了一瓶腌菜,收到货后,杨女士发现该商品只有一个产品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自觉上当的杨女士以“食品安全”的名义,在该维权服务站进行了投诉,在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下,该商家同意退货退款,杨女士成功挽回了损失。
西城市场监管所所长刘维平介绍,12月9日,该所组织召开“放心消费维权服务站”创建座谈会,确定了辖区内13个维权服务站负责人,并明确了服务站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并教授了“湖北消费维权政企业协作平台”操作应用知识。
“放心消费维权服务站”创建座谈会
“把消费维权服务站直接建立在商家内部,可有效减少维权工作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基本上可以把一般性消费纠纷化解在内部和一线,有效降低矛盾解决的时间成本,大大方便消费者维权,也将减轻基层消费维权工作压力。”刘维平说,目前辖区内各维权站均已设立了办公室,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信息装订上墙,并安排了专人处理对接消费者消费投诉。
今年4月,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按照“政企共建、和解优先、加强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建设一批为消费者提供和解、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宋骄阳强调,要积极贯彻省局要求,全面深化开展“放心消费在通山”活动,积极引导和督促经营者作出并履行“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承诺,前移维权“关口”,实现消费维权一般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据统计,经过前期申报、复核、审批工作,目前,通山已建成31个“放心消费维权服务站”,涉及通山县通信、供水、供气、商超、药店等10多个生活消费领域行业,标志着通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