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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出台加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新举措——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助力优化消费环境

来源: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4-14

近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围绕健全组织网络、建强调解队伍、完善衔接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旨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消费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健全组织网络,夯实基层基础

通知明确各地将依托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纠纷集中处置专班,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设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工作室”,重点调处12345、12315平台转办的疑难复杂及群体性消费投诉。在全市“消费维权服务站”中,优先选择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纠纷不出店、化解在源头”。

建强调解队伍,提升专业能力

推动消费纠纷集中处置专班中的辅助人员转型为兼职人民调解员,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程序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纳入全市人民调解员统一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和备案管理。从设立调解工作室的企业中选聘业务能力强、沟通经验丰富的售后或客服骨干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司法行政部门将联合开展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完善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对12345、12315平台反映的适宜调解的消费纠纷,积极引导至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接受法院委托、委派开展调解,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增强协议法律效力。对专业领域消费纠纷,由行业主管部门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调解,提升专业性和公信力。

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各级市场监管和司法行政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案件纳入《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保障范围,调解员可按规定领取案件奖补。各地将积极争取将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室建设、人员培训等必要支出。同时,结合“3·15”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的优势和成效,引导群众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此次通知的印发,标志着咸宁市在构建多元化消费纠纷化解机制上迈出重要一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