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咸宁市市场监管局特推出知识产权系列科普《知识产权“微”课堂》,帮助大家一起了解知识产权。
问:什么是知识产权?
答: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也称为智力成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问: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在法学理论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企业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产业质量标记权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如《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WTO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采用的是广义范畴的知识产权概念。需要指出的是:发现权不被作为知识产权对待。
问:什么是专利权?
答: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问:知识产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无形客体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等产生的民事权利,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专有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问:知识产权纠纷有哪些?
答:知识产权纠纷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垄断纠纷。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商标权侵权纠纷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虚假宣传纠纷等。
问: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问:侵犯知识产权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侵犯知识产权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其中赔偿损失在法定条件下支持最高达损失金额五倍的赔偿请求。
行政责任主要针对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为人给予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侵权工具,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主要是针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触犯《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人,判处不同的刑罚。
问: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答: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
(一)协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自愿互相体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直接的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
(二)调解是指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当事双方都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由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三)行政处理是指当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方在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等违法行为方面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
(四)仲裁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协议,并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问题。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裁决或调解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民事诉讼是指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参与下,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发出判决书或调解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并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问:申请专利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答:(一)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问:专利申请的提交形式有哪些?
答: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一)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二)申请人以纸质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当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当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
问:哪些申请人可以办理费减?
答: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相关费用: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问:如何办理费减备案业务?
答:办理费减备案业务可以通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办理。
问:专利优先审查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对比文件、证明文件,发明专利办理优先审查的,应当进入实审程序;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办理优先审查的,应收到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了专利申请费。
问:缴纳专利费有哪几种方式?
答:可通过网上、面交、银行或邮局转账缴费。通过窗口面交的,可使用支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支付。
问: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哪里可以办理?
答:专利权质押登记可通过网上、面交或邮寄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武汉代办处以及武汉代办处设在各市的工作站办理。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的,当事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当事人参照涉外当事人规则办理。
问: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审批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通过网上办理的,自文件合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通过线下办理的,自文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
问:专利权质押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答: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A.中国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B.中国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中国事业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该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C.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当地的注册证明,注册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
(四)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或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五)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什么?
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备案存档,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问:如何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可通过网上、面交或邮寄方式办理。备案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武汉代办处以及武汉代办处设在各市的工作站办理。
双方当事人一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当事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
问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请求办理所需材料: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以及业务要求的其他文件等材料。
问: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什么?
答: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上述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请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公报”对专利开放许可进行公告,并在“专利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问:专利开放许可请求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二)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当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三)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权人应当声明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实施其开放许可的专利。
(四)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形式提交。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cponline.cnipa.gov.cn)在线办理。
问:办理专利开放许可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办理专利开放许可时,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该声明为标准表格(标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填写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不得涂改。
(二)共有专利权人同意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该声明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表格中,填写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不得涂改。
(三)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与标准的简要说明。
(四)由全体专利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或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五)全体专利权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问:什么是专利快速预审?
答:专利申请的预先审查服务,是指在专利申请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之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在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先对申请文件进行的前置审查,使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专利申请的预审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行的专利快速审查工作的一部分,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合格的申请,才能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
问:什么是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答: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因专利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上述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什么优势? 答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专利侵权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答:
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答: (一)级别管辖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称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专利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负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1.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 2.被请求人所在地不在本省同一个设区的市的; 3.重大、复杂或者有较大影响的。 各市、县(市、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 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等网络销售发生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请求人住所地的,请求人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请求处理的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2.请求人和被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民(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或其它法律证明文件;法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示原件);被请求人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受专利权人委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还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专利权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等。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4.专利权受到侵犯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核对。
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流程是什么?
答:
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如何结案?
答:根据案件处理结果,结案形式包括: (1)作出行政裁决,发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2)调解结案,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3)撤销该案件,发出《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如何执行? 答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案件行政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自愿履行行政裁决的,应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合议组可以指定2名成员现场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制作执行笔录。执行笔录应当由在场当事人和在场执法人员签名。
问:办理商标申请有哪些途径?
答: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自行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在咸宁市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业务可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问: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商标注册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如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首次使用商标的证明文件等),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附送相关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问: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商标注册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元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问:商标变更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或《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复印件。变更注册人名称的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须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问: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文件?
答:《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复印件。受让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商标注册人已经死亡或终止的,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移转申请。办理时,不能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可免于提交,申请书无法加盖转让方公章或者签字的可留空;需要提供有权利继受商标权的移转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直接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须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问: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文件?
答:《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文的, 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须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问:申请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加快审查需符合哪些情形?
答:(1)企业申请上市;
(2)商标质押融资;
(3)海关商标权备案;
(4)商标侵权案件查处;
(5)行政程序中商标确权案件审理;
(6)司法程序中诉讼案件需要;
(7)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事项需要;
(8)重大商业活动需要,如产品进驻商场超市或者电商平台、招投标;
(9)其他合理事由需加快审查的情形。
问:商标质押登记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文件?
答: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