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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8-08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执法支队及各相关科室:

现将2022 年咸宁市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2022咸宁市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关于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 2022 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约束作用,进一步加大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以下简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力争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安全,守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质量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为对象,对本辖区上述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流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生产领域,要重点关注塑料类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必备生产和检验设备、生产过程控制是否符合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要求,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制度等。流通领域,重点检查销售经营者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等。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约束作用,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加强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不合格企业退出力度和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告知承诺条件取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依法申请撤销生产许可证;对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申请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申请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开展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注重发挥专业机构的力量,会同技术机构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以及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超范围、逾期等)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流通领域销售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日常巡查频次,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假冒伪劣产品。

(三)开展监督抽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将食品相关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结合 10 类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一并开展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抽查批次不少于往年同期水平。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强化区域协同监管,实施质量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有关抽查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要依法强化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加大整改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强化质量技术帮扶。按照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的要求,摸清本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底数,深入开展“百名专家帮企业”“你点我帮”等行动,组织帮扶团队帮助企业查找质量“短板”,制定质量“诊断书”,推动帮管结合。针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同时,一并下发问题整改建议书。

(五)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在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推进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高新分局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采购管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开展产品采购、入厂验收、检验检测等工作,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发挥风险监测点预警作用,及时采集报送风险信息,有效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协会和用户企业发现采购、使用的产品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四、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10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 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高新分局结合实际,细化食品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责任人。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高新分局按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摸清底数,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与后处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帮扶等工作,督促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市局适时对各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自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高新分局完成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组织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举一反三,着力推进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高新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与10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共同部署,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要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查、行政执法等职责手段,结合辖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具体实施,已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的,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查督办,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二)扎实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高新分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一是严格检查。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智慧赋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要依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通过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归集企业信息,建立监管任务制定、任务执行、不合格整改闭环管理模式,并将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同步上传信息系统,为精准监管、分类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分析研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高新分局要对本次检查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区域问题、突出问题要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四是严格执法。对于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高新分局请于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局质量发展和产品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市局质量发展和产品监督管理科宋芳

话:8136206

箱:66660711@qq.com

附件:2022 年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22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辖区内

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数

产品名称

生产领域检查情况

流通领域检查情况

后处理和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辖区内排查企业数(家)

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起)

整改及排除隐患情况(起)

抽查产品类别(批次)

不合格批次数

排查多少经营单位/

发现存在问题经营户数

整改及排除问题情况

抽查产品类别(批次)

不合格批次数

后处

理数

立案数

行政处罚数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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