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质量强市>>正文

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6-0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高新分局、执法支队各相关科室:

现将《2022年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26

2022年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三、四轮电动车综合管理,进一步夯实三、四轮电动车及配件等产品质量安全底线,降低和消除三、四轮电动车及配件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结合前期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十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在咸宁市中心城区对三、四轮电动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三、四轮电动车及配件等产品,充分发挥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优势,摸清生产企业底数和质量安全状况,严禁生产销售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未公告”)三、四轮电动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力争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以更加主动有效的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三、四轮电动车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以咸宁市中心城区为主,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开展相应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摸清基本情况。排查辖区内三、四轮电动车和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等情况,建立生产企业台账;排查辖区内三、四轮电动车及配件等产品销售企业信息、销售台账等情况,建立销售企业台账;结合历年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舆情监测、监管执法数据等,分析辖区内的质量安全状况,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咸安区局、市局高新分局)

(二)开展三、四轮电动车和配件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突出对安全指标开展检测。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第一时间通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该类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及时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复查。(责任单位:抽检科、咸安区局)

(三)开展生产销售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将辖区内的三、四轮电动车和配件等产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对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证照信息、人员能力、关键生产及检验设备、过程控制、质量违法行为及问题企业处置;对销售企业(含网店)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未纳入工信部未公告三、四轮电动车等行为以及进货验收、产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及问题企业处置等。(责任单位:咸安区局、市局高新分局)

(四)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后处理。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时查封、扣押,并没收和全部销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追踪溯源,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对进销货台账缺失或者不规范的,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震慑不法经营者。(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执法支队、市局高新分局、咸安区局)

)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曝光典型案例,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格产品。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选慎购慎用。加强有关工作和活动的宣传发布,畅通举报投诉电话,及时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从快查处有关违法经营行为线索。

四、组织领导

成立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全面推动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龙新文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咸安区局,市局高新分局、执法支队、质量科、执法监督科、计量科、网监科、抽检科、宣传科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质量发展和产品监督管理科,饶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咸安区局、市局高新分局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好辖区电动车整治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和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6月15日前)

咸安区局和市局高新分局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措施,强化宣传引导摸清咸宁中心城区的三、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及维修改装单位情况并形成台账备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5日-11月15日)

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禁生产销售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未公告”)三、四轮电动车。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发现的问题迅速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定期上报摸底情况及企业自查自纠报告,督促电动车行业加强行业自律,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局将适时开展检查督办,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三)持续巩固阶段(2022年11月15日-12月15日)

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不足,研究制定三、四轮电动车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坚决防止反弹。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电动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规范生产、销售及维修改装行为,切实提高三、四轮电动车质量安全。各责任单位要于12月2日前完成三、四轮电动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收集整理相关见证性材料(图片、表格、台账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有序组织开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同合作。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落实责任,相互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及案件移送机制,加强三、四轮电动车生产、流通领域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在电动车销售、修理店面内张贴相关宣传标语。

(四)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检查经营户情况,立案、结案情况),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500字。从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将附件统计表报送市局质量发展科。于12月2日前完成三、四轮电动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整理报送相关见证材料(图片、表格、台账等)联系人:钱坤,联系电话:15629983661,电子邮箱:948176323@qq.com

附件: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类别

单位

数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排查经营单位


发现问题


完成整改


下达整改通知书


立案


结案


罚没款

万元


扣押产品

/件


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数


签订承诺书


发放宣传资料


经营户店面张贴严禁非法改装电动三、四轮电动车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