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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管理办法》中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6-17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事项存在异议的(以下简称异议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省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提出异议申请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证明被抽样产品合格的相关材料;
    (二)对抽样过程、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标准技术文件等证明异议理由成立的相关材料;
    (三)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产品包装或者实物比对、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生产销售记录和凭证等证明异议理由成立的相关材料;
   (四)对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能够支持异议理由的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