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条例》有哪些亮点吧
“一”个统一
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规则
《条例》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多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归并整合,实现了不同市场主体在登记和备案事项、登记程序和规范、申请材料和文书等多方面登记规则的统一,避免了登记管理的差别待遇,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所倡导的平等原则。
“两”个结合
“放管结合”+“政府公示与企业自治结合”
“三”个制度
简易注销+歇业+撤销登记
增设歇业制度
为最大程度保持市场主体稳定,《条例》借鉴域外经验,规定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即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歇业制度是《条例》最为突出的制度创新。
完善撤销登记制度
《条例》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基础上,扩大适用范围至所有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并以立法形式细化了撤销登记程序。规定因虚假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