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您好!得天独厚的环境资源与生态禀赋是咸宁“香城泉都”的发展底色,更是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的关键支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为优化城市人居风貌,保护经营主体正当权益,防范化解餐饮油烟扰民风险,厚植生态发展根基,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餐饮服务项目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选址要符合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明确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
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特别提醒: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选址于以下三类场所:
1.居民住宅楼
2.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3.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温馨提示:建议您在租赁经营场所前,主动向房东或相关部门了解房屋规划用途及是否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避免因违规选址无法通过审批造成投资损失。
二、行业准入关键事项
“餐饮服务”属于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后置许可事项,即,经营主体先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身份,再凭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行业准入许可,经营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具体办理流程及法定依据如下:
(一)营业执照办理。申请人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主体准入的申请材料(包含经营范围),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二)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经营主体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包含营业执照在内的行业准入申请材料,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核实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经营范围申报提醒: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请根据实际经营项目准确选择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经营范围已细分为两大类:1.“餐饮服务(产生油烟、异味、废气)”2.“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
如您的经营场所位于法定禁止区域,请勿申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建议重新选址或调整经营项目。
三、法典规定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致使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创业实属不易,每一份投入都凝聚着经营者的心血。选址合规是餐饮经营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请广大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前,审慎选择经营场所,充分了解餐饮选址相关法定要求。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为经营主体提供事前政策咨询、材料预审、业务流程指引等全链条政务服务,助力市场主体顺利开业、依法合规经营。
让我们携手共建魅力香城,守护咸宁绿水青山与宜居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