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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新政策解析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时间:2026-07-13

一、定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清单总体情况

1.总事项规模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共列入事项106项,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共6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00项。


2.清单修订历程

首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于2018年印发,经过2019年、2020年、2022年、2025年四次修订。清单内事项数量已由2018年版的151项压缩至目前的106项,压缩比例约30%

3.新版清单分类明细

禁止准入类:6

许可准入类:100。其中,18个国民经济行业8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10《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5境外项目等其他事项2

三、清单修订“四个完善”

(一)完善“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1.强化“全国一张清单”权威性明确产业、投资、互联网、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这些清单目录修订中,如涉及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应按照负面清单措施调整程序要求,报国务院同意。

2.完善特定区域放宽准入制度安排,明确依法在特定区域调整或暂停实施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的,负面清单与之直接衔接,支持地方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探索。

(二)完善市场准入事项实施要求

对于清单所列的许可准入事项,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未实施市场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三)完善与其他准入规定衔接要求

明确境内外经营主体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经营,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各项规定,落实国民待遇要求。

(四)完善市场准入规范化便利化要求

统筹衔接“证”“照”管理,统一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推动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上的管理措施相衔接。

四、修订核心导向:该减的坚持减,该增的合理增

(一)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1.直接删除一批全国性许可措施

公章刻制业许可制改为公章刻制业备案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业务改为基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认证制度

2.部分放开一批全国性准入措施

取消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筹建、林木种子进口等管理措施;相关领域保留必要市场准入管理,但准入环节更加精简。

3.取消一地方性准入措施

推动各地放开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车辆租赁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等管理措施;取消有关地方设立的船舶设计修造、酒类生产经营、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等管理措施,实施全国统一准入方式。

(二)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准入,守住安全底线

1.纳入新业态新领域管理措施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条例》,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核发(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纳入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相关审批纳入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药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准入条件。

2.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违法使用“期货公司”字样;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从10大类调整为14大类27种,更好保障生产安全。

、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一)清理整治重点

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规定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

(二)清理整治主要步骤

1.全面清理:对涉及市场准入的各类规定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违规增设准入事项或条件、违规扩大准入范围等情况,要一律纠正;无上位法依据又无相应法定程序设立的市场准入规定,一律废止。

2.线索归集:通过政府部门自查、公开征集等方式全面归集各类渠道获得的线索。

3.核查整改:各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渠道归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推动辖区内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时核查整改。

4.通报典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转办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和地方报送的典型案例进行审核后,按照“一案一核实,一案一通报”的原则进行公开通报、向社会公示,并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

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25416日起印发实施。20223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