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第二十一条、《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第三十九条相关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点任务,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牵头单位职责,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2025年抽查全市现存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文件共255份,共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12份,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 | 名称及文号 | 违反审查标准及原文内容 | 清理结果 |
1 | 关于印发加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该政策措施中“一、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对在咸新建的国家实验室分支机构,建成运营后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在咸新建的湖北实验室分支机构,建成运营后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二、支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在咸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支机构,建成运营后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四、支持重点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参与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大学科技园、武咸科创共建区等全市重点科技创新基础建设、运营,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定支持”、“十二、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引进与建设特别重大的,或我市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咸宁企业在外设立“研发飞地”,实现研发在外地、成果落户在咸宁,对成果转化好、项目落地多、人才引进成效明显的,由受益地财政对建设运营给予一定支持。对在‘研发飞地’孵化、在我市产业化的项目,优先支持其申报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表述,均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不得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 | 已废止 |
2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函〔2022〕27号) |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该政策措施限制民营医疗机构开展辖区内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业务,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第八条第三款“不得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 | 已废止 |
3 | 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该政策措施中“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对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进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再奖励2万元。(二)推进企业“分改子”。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大企业分公司改设为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营业收入达到纳统入库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相关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不得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 | 已修改 |
4 | 关于印发嘉鱼县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该政策措施中“(一)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对‘全国文化企业50强’‘中国旅游集团30强’等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在本县设立企业总部、区域分部的给予用地支持”相关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不得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 | 已废止 |
5 | 咸宁市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 | 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该政策措施中“第三条 《实施意见》所支持对象为合法在咸宁市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物流企业,包括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专业企业、具备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和物流快递业……”、“第六条……在咸落户的物流企业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为在咸独立核算纳税主体……”、“(三)引进头部物流企业。1.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物流企业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相关权威机构排名认定。2.区域总部管理范围为湖北省及以上区域。3.在咸落户的物流企业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为在咸独立核算纳税主体”相关表述,均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不得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 | 已修改 |
6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丰富康养产业业态……(三)开发特色饮食。推行“饮片企业+初加工点+种植基地”模式,支持红牛、元气森林、捷通食品、奥瑞金饮料等企业发展,打造全国最大的功能性饮料生产基地。立足康恩萃、诺思康、健翔等企业,大力发展蛋白粉、维生素、胶原蛋白等高附加值医药保健品产业……(六)壮大制造集群。壮大医药产业集群,依托真奥药业、福人药业、领康中药材等龙头企业……打造具有鄂南特色优势的中药材保健品特色产业。壮大医疗器械产业集群,以厚福医疗、达诚医疗、真彩智造等企业为依托,……打造全国护理床生产基地。壮大医材产业集群,鼓励稳健、金士达、爱科、中健等企业推进产品迭代升级,打造全国医用卫材生产储备基地。壮大智能用品产业集群,鼓励瀛通电子、创芯电子等企业,大力发展智能手环、手表等智能穿戴产品,研制智能家电、智慧睡眠、智能卫浴等健康家居产品,创建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二、完善康养产业生态……(七)打造供应链平台。……其中,对上链规上企业达到200家的平台,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上链规下企业达到800家的平台,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交易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平台,每年给予50万元补贴……(九)探索标准制定。……其中,对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提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项目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提出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的,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研制项目的,市级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三、优化康养产业支撑……(十)实施“三链联动”……遴选三赢兴(智能穿戴)、红牛(食品饮料)、真奥(中医药)等龙头企业担任链主,给予技术改造专项补贴,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构筑并增强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均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不得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 | 已修改 |
咸宁市青砖茶产业发展的三年行动方案 | 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该政策措施中“3.重点支持湖北青砖茶产业发展集团整合资源,打造航母级领军企业。4.重点支持羊楼洞茶业、赵李桥茶厂、塔峰茶业、大德和茶业等青砖茶龙头企业开发一批时尚化、便捷化、功能化的产品”相关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四款“不得含有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的规定。 | ||
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该政策措施中“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经营“一日游”的旅游汽车公司,当年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中的30%返还给企业”相关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的规定。 | 已废止 |
8 | 关于印发《咸宁市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该政策措施中“五、奖励制度……建立培植A级以上信用企业奖励制度,设立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专项奖励基金,金融机构每培植一户A(含A+)级、AA(含AA+)级、AAA(含AAA+)级信用企业,分别按每户2千元、5千元和8千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相关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不得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 | 已废止 |
9 | 咸宁市提升桂花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奖补实施办法 | 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该政策措施中“二、奖补内容和标准(一)对涉桂企业在咸宁产地就近建设或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仓储等设施,购买与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同时满足其中四项功能)及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额达到200万以上的,按照申报规模大小选择前5名企业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对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企业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展会,展位费和特装费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境内展会每个企业按照展位费和特装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境外展会每个企业按照展位费和特装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三)对涉桂企业开设桂花产品线上、线下店铺或融合门店持续一年以上的,按照桂花产品年销售额大小选择前6名企业根据其桂花产品年销售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主体奖补不重复”相关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不得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 | 已废止 |
1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该政策措施中“一、做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对整体搬迁至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对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再次给予入库奖励”、“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实际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龙头企业创新链、供应链,对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按照实现配套销售额度的2%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三、支持建设重大科创平台……对全市重点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年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八、布局重点科创基础设施……对来咸落户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交易(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九、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鼓励创投机构引进市外已投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落户我市,按照其在咸实际股权投资额的5%给予创投机构奖励,最高累计500万元。对创投机构投资的本地或者外地整体迁入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股权融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相关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不得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 | 已修改 |
11 | 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的通知 | 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该政策措施中“四、支持桂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每年开展涉桂市级重点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选,对新评选的,每个奖励10万元”、“九、强化项目和金融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涉桂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度”相关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不得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 | 已修改 |
1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该政策措施中“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每年新增后备高新技术企业50家,对纳入后备库的企业在培育期间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最多不超过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相关表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不得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 | 已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