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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2-04-14

(鄂政办发[2017]25)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改革与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事项及有关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规划》

该《规划》是第一部全国性市场监管专项规划,也是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规划,是做好“十三五”市场监管工作的行动指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体、网站、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解读《规划》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让社会各界更加充分了解《规划》,支持市场监管工作,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把《规划》作为市场监管相关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干部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原则和重点任务,更新市场监管理念,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落实《规划》各项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将贯彻落实《规划》作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依托“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规划》实施,把《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改革部署贯彻落实到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各级政府要把《规划》作为议事决策的重要依据,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部署予以落实,强化牵头抓总,抓好检查督办,加强《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规划》中涉及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逐项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规划》实施。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按照《规划》要求,积极参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完善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发展、规范行业主体行为、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作用,推动市场监管社会共治。

三、全面加强“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来统领和指导“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履职,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减少行政审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以及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名称核准制度等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激发百姓创业创新热情。坚持放管结合,加强网络市场、非法传销、虚假违法广告、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行为,健全完善计量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检测检验体系,加大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力度,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和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后办理涉税事项依法纳税联合监管,强化湖北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全覆盖,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用消费品、服务消费等日常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强化新消费领域市场、农村市场监管和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维权,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产品(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健全消费维权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四、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等现代市场监管理念,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着力构建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执法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倡导竞争文化,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开展行政领域反垄断执法,防止并及时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省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企业信息归集,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大数据应用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大数据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大数据监管机制,增强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强化部门监管联动,加强执法队伍和基层建设,推动社会共治,建立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市场监管规章制度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五、积极做好《规划》落实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规划》在本地、本部门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及时掌握《规划》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发现和纠正不落实《规划》、违反《规划》要求等方面问题,定期报告《规划》执行落实情况。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工商局)要做好全省《规划》落实的跟踪评估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规划》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接做好《规划》实施中期检查评估。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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