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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圆满完成企业年报自主公示全国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8-01

2022年1月4日,咸宁市被列为2021年度市场主体自主年报全国改革试点地区。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把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自主公示试点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优化填报、淡化行政、强化引导、细化类别、硬化约束,圆满完成了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省局对咸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截止6月30日,全市应报企业56935户,已报54813户,公示率96.27%;全市应报个体工商户221648户,已报213174户,公示率96.18%;全市应报农专6477户,已报6159户,公示率95.09%;三类市场主体年报率均超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市政府领导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市政府将企业年报自主公示工作作为咸宁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之一纳入咸宁市2022年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市政府督查室将年报工作列为《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重点内容定期督办。

(二)市局深入研讨,制定改革方案。一是市局党组多次召开咸宁市2021年度市场主体自主年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讨会,安排企业自主年报公示改革试点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用新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荣誉感。二是印发《咸宁市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自主公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淡化行政干预的前提下,多点发力,把企业年报自主公示抓好、抓早、抓出成效,为监管服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改革工作亮点

(一)优化智慧填报,高效服务企业自主年报。一是建成咸宁市智慧监管精准服务企业年报自主公示系统(年报分析系统)。二是对咸宁开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机号码核查分类建库,不定期精准发送短信提醒。三是拓宽企业年报自主公示报送渠道。以湖北市场监管融平台“市场主体年报-掌上报”微信小程序为载体,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提供精准服务。

(二)淡化行政干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一是发放年报提议书。向全市市场主体发放《致咸宁市广大市场主体的倡议书》进行年报提醒,避免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是发送短信提醒。每周定期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点对点推送短信提示,提醒辖区内市场主体按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截至目前,全市发放《倡议书》8万多份,发送提醒短信20万余条。

(三)强化宣传引导,引导企业自主年报。一是现场指导服务。在全市行政服务窗口和市场监管所办事大厅设置年报服务台,摆放《最新企业年报操作流程(一看就会)》宣传册,安排专人现场服务指导。二是上门指导服务。结合“壮苗行动”“遍访企业解难题”“文明创建”等服务活动,上门为部分年龄较大或上网不便的市场主体提供指导。三是多渠道宣传。利用咸宁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15活动窗口等渠道发动年报宣传。四是多部门推进年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加强与人社、统计、商务等“多报合一”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银行、行业协会等单位沟通协作,借势借力推进年报工作。

(四)细化申报类别,精准施策自主年报。一是分级分类施策。通过大数据系统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和监测,划分企业年报信用等级,将应年报市场主体分为主动申报类、引导帮扶类、重点关注类、异常清退类,分别建库、分类施策。二是大力清理僵尸企业。对通过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僵尸企业”进行分类处置。

(五)硬化信用约束,倒逼企业提升守信意识。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因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稳岗返还、企业申请上市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二是积极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作为,严格按时限移出。截至目前,全市移出经营异常市场主体4696户。


下一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省局统一部署,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未及时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大信用监管力度,督促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