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咸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涉企违规收费、价格违法等违法行为,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公布一批守护行动典型案例:
1.某糖果公司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案
2024年3月15日,崇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经营场所糖果区货架栏上摆放有当事人生产销售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开盒有礼 扫码赢红包”字样内容的糖果,但其产品包装及经营场所均未发现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崇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某贸易商行网络销售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赤壁市对某贸易商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入驻拼多多淘菜菜平台销售日化用品,当事人在商品网页面标题宣传“百雀羚8杯水保湿水嫩系列面膜55片/盒”,经消费者下单购买后实际到货却是5片/盒,当事人存在利用网页商品编辑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赤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3.某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根据专项检查安排,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1月至12月之间,通过增设床位,超标准多收床位费39920.4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属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通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920.40元,并处以罚款39920.40元。
4.某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4年4月7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医院停车收费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超标准收取长期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属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通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服务并收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3 年 12 月 5 日,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费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代办电动自行车上牌时,未与车主签订服务协议,强制收取20元服务费用,共收取10560元。
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咸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112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