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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拍我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邀您参加 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

来源: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6-28

为深入推进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咸宁市市市场监管在全市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当您发现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请拍摄并提供给我们。

、活动主题

守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当您发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请用手机等工具拍下来向我局举报:

(一)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经营者通过网站、小程序、公众号等,对自身资质或者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等作虚假宣传吸引流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

3.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4.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冒用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酒、专供酒”等虚假宣传行为;

2.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养老服务产品等行为;

3.医疗美容、植发美发、减肥健身等机构,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对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近视防控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5.校外培训、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2.家装市场利用“免费设计”“产品升级”等噱头进行虚假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医药企业借助赞助费、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通过盗窃、贿赂、欺诈、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

3.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等行为;

4.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行为。

四、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外,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材料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3.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我局将为举报人保密,并承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五、受理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12345(12315)、0715-8138693

2.网络邮箱:417328953@qq.com;

3.来信地址: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