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公布,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条例》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重要举措,是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开展《条例》培训宣传
(一)加强专题学习,提高审查水平。要将《条例》纳入本单位重点学习内容,深刻理解审查标准、准确把握审查机制、认真领会审查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系统学习培训计划,通过专家解读、理论研讨、基层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学习,全方位提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二)加强指导培训,提升审查质量。要聚焦“关键少数”,积极推动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单位内部学法计划等,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审查标准、严格履行审查主体责任等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探索建立常态化公平竞争审查业务交流培训机制,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
(三)加强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类媒介,通过法治宣讲、政策解读、互动座谈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审查机制等内容,充分释放提振市场信心的制度成效。要将《条例》宣传作为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 ”等活动的重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条例》落实的良好环境。
三、扎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
(一)认真开展政策措施会审。《条例》规定对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起草单位要在起草过程中,书面向本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会审请求,并报送相关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在会同审查过程中严格把关,全面履行审查程序,准确适用审查标准,科学评估竞争影响,明确作出审查结论。
(二)切实强化监督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组织对本区域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要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处理有关举报,认真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充分运用“两书两函”制度,督促有关单位抓紧整改违反《条例》要求的有关做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条例》要求,积极推动本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和经费。完善制度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及时梳理本区域内与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的制度文件,确保相关规定与《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相互衔接协调。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条例》对强化公平竞争监管权威、增强公平竞争治理效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深入实施。对《条例》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公审办汇报,确保法律法规准确适用,防止出现审查标准不统一,工作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各单位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通过信息等形式报送市公审办。
联系人:方盈秋 18257967209
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