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已经2022年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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