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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4-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和服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将质量强市战略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和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建设,为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全面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5年,知识产权创造量质明显提升,培育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地理标志,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注册商标申请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马德里商标注册量在全省进位,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2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超过50000件;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40万户;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支撑更加有力。

二、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审批一批、审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优化审批服务一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领域。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快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探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简易注销,支持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简易注销便利退出市场。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索建立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的强制退出制度。

(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梳理发布商事登记和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探索登记办照智能审批机制。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和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提升商事服务效能。依托第三方平台开通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服务通道,扩展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证照共享等功能,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领域广泛应用和跨领域互认通用,实现互联网“一照走天下”。

(五)完善信用建设体系。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科学合并相同或者相近的检查计划,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强化督查考核。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探索推广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将重点领域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六)建立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约束力,促进审查专业化、精准化,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委员会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第三方评估。建立非常时期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强化物业、停车、殡葬、景区等重点民生领域价格监管;以保健品、房地产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打击仿冒、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为重点,着力查处限制竞争行为。健全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者授权职能、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进行治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三、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七)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锚定我市重点、优势产业建设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打造标准数量、结构、层级更加完善合理,政府主导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市场自主的团体、企业标准有序衔接的标准体系。“十四五”期间,完成3个以上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围绕茶叶、蔬菜(莲)、生猪(家禽及蛋制品)、中药材、特色淡水产品、油茶、竹、桂花等咸宁特色产业,打造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实现标准化全覆盖。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在急需领域、重点领域制定适应市场发展的标准,在优势产业领域达到中上游的标准化水平。依托我市参加国际标准试点的机遇和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经验,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在标准方面交流合作。对提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市级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市级财政奖励1万元。创建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

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八)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万千百”质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对标达标质量提升、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等质量提升行动,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产品、区域质量提升,持续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秀项目服务企业覆盖面,培育3家中国质量奖、30家长江质量奖、300家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巩固深化质量提升工作成果。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的约束作用和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威慑作用,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重点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防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九)全面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依托市、县(市、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构建咸宁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中心)试点;围绕健康食品及饮料产业集群,建设特色产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试点;依托对外服务大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等场所开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商标、专利、特种设备等质量技术服务。2022年底,按照上述三种“一站式”服务形态,形成经验全市推广;2025年,形成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核心,以知识产权、注册登记、产业研究、科技创新等为延伸,协同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建成覆盖全市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体系和网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十)夯实计量标准基础。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满足计量检测对实验室面积、实验场地和实验环境的要求,全面提升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科学规划全市量传溯源体系,统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加快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推动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提高数据上传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夯实企业计量基础,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投入,实现民生计量不出县的目标。2025年,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备35类以上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的检定能力,县级计量检定机构具备15类以上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的检定能力。

(十一)提升认证认可监管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示范活动,“十四五”期间,全市获证企业(组织)数量每年增加100家以上,获证证书数量每年增加200张以上;2025年,认证证书数量达到3200张,获证企业(组织)数量达到1000家。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三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由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健全认证从业机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认证从业机构对认证证书的主体责任,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享,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十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大力建设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建成涵盖工农业产品、食品药品、环境、建工建材、水利、疾控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形成检验检测种类齐全、项目和参数充分、服务高效、竞争力强的检验检测服务品牌。发挥湖北省桥式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保障、产业聚集引领功能,支持机电等产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市本级筹建湖北省桂花产品质检中心,咸宁高新区筹建湖北省智能机电产品质检中心,嘉鱼县具备蔬菜和水产产品质量检测能力,赤壁市具备应急装备产品质量检测能力,通城县具备涂附磨具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崇阳县具备钒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建设检验检测机构,鼓励行业、社会组织、大专院校、企业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向第三方独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转化。

(十三)实现智慧化监管全覆盖。进一步探索综合智慧监管新机制和智慧共治新路径,健全全市统一调度指挥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深化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推广第三方协管新模式,实现对全市“四大安全”的全面信息化、全域可量化、全程可视化,形成“全市联动、重点推进、全程督导、全民惠享”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健全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

(十四)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挥政府质量奖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促进作用,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品牌体系支撑高质量发展体系,促进行业品牌、地区集群品牌和地理标志发展,对新获“湖北名优”公共品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县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实施储备、培育、申报三步走,开展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孵化服务,对申报主体提供一对一全程指导帮扶。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推广和规范使用,争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40万元,县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获核准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业协会(学会、中心),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咸宁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打击商标抢注行为。支持咸宁品牌参加湖北省地理标志大赛、“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中国商标品牌节等主题展示,深度参与“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各类宣传活动,持续宣传推介咸宁品牌。每两年举办1次咸宁品牌大赛,对获奖单位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总额50万元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强假冒专利、电商案件办理,提升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建设,强化维权援助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规模、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以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群众关注度高、权利人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和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广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网络活动,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件,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核纳入党委、政府考核内容。

(十六)推进知识产权“引育壮”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划谋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化运用、企业知识产权护航、荆楚品牌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高价值知识产权企业、企业总部及研发基地、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培训基地建设,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布局、检索、导航、贯标、申请、维权等服务,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费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对贷款人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照商标、专利评估费用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笔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市属企业接受国企、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的,给予成交金额20%的补助,单笔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工作领导,把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政策具体化、工作项目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细化落实推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的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十八)加强协作配合。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科技、经信、农业农村、招商和投资促进等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创造的目标任务,强化考核督办,确保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十九)健全制度支撑。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统筹我市支持质量发展基础、促进质量提升、推动标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各项奖补资金。科学设置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主要指标、核心指标和分领域指标、差异化指标,有效发挥指标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明确评价考核导向和内容,实施差异化评价考核,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正向激励和鲜明导向。

(二十)强化人才建设。重点培养和引进食品、药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反垄断、特种设备、信息化、法学、外语等专业性人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高质量市场体系建设中将人才列入年度招考、遴选、招硕引博、定向培育、选派深造、双一流或者一流高校课题对口研究计划等工作,组建各类专家团队,坚持人才满意导向,落实各项人才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出台的激励政策措施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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