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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打造 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1-03-12

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打造

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全面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最好水平,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优化服务,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为咸宁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任务清单

(一)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持续落实企业开办“210” 标准服务,将企业变更登记审批时限保证在 1个工作日内,鼓励各县、市、区探索推行更高标准的企业开办服务,同步为企业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简易注销公告时间20天,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即到即办,即时注销。实现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二)放宽企业登记限制。制定下发《咸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推行“一照多址”,配合省局完善名称争议处置机制,减少对近似名称的人工审核,推行“企业自主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用直接取消审批一批、审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优化审批服务一批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应用,在证照分离中加大对电子执照的认可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人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委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四)推进“一企一证”“一业一证”改革。结合实际,配合省局会同政务管理部门加快开展“一企一证”“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探索“一证准营、一码亮证、一照通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五)推行新开办企业“证照联办”。对新开办企业经营项目仅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审批事项的,全面实行“证照联办”,“准入即准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市人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委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六)当场办结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高频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简程序、减材料,实现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告知承诺程序和材料规范要求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七)推动“政务智慧晓屋”政务服务模式。打造“一屋通办、跨省通办”。“政务智慧晓屋”正式落户我市政务中心,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所列政务服务事项均可通过“一屋通办”形成“可视化咨询—可视化辅导—可视化业务办理”的全流程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八)试点智慧审批“四进”。通过构建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智慧秒批、一事联办。除在政务中心自助服务一体机之外,智慧审批服务进社区、进超市、进屋、进手机。届时企业可以就近在社区、超市一体机上开办并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实现咸宁开办企业“掌上办”、“智慧办”、“一事联办”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九)下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7 大类别食品生产许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本级及县(市、区)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人员资质管理及培训。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日常监管事权清单和工作衔接机制。部分低风险食品实施告知承诺制许可。低风险食品生产者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核发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愿意承担因违反承诺而导致的损失及后果的,许可机关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主体仅限为县(市、区)级食品生产许可实施部门。告知承诺制许可的食品类别限定在县(市、区)许可权限 7 大类别,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实施告知承诺许可的具体类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率先全省实现“掌上办+一网通办+智慧秒批+一事联办”。针对我市5个高频事项(我要办小作坊、餐馆、小超市/副食店/便利店、饮品店、药店)实现掌上办和一事联办,在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立登记、食品经营许可新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首次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新办等业务上在全省率先实现“掌上办+一网通办+智慧秒批+一事联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十一)简化、下放、委托、调整一批审批事项继续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将营业执照容缺登记计量标准考核专项计量授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质许可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食品生产许可1大项3小项医疗器械经营(批发)许可1大项4小项,麻精运输、邮寄、携带证明核发1大项3小项,特殊药品购销证明核发1大项3小项,第2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共12大项“三级审批”改为“一审一核”。下放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连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备案。市市场监管局行使的药品经营(零售连锁门店)许可一个大项六个小项(即《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企业)核发,换发,注销,补发,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备案下放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委托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咸宁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继续按辖区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温泉城区、高新区监管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登记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调整食品生产许可登记管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 7 大类别食品生产许可即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食品生产许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十二)以政务服务标准化为引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以《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32170-2015)等10项国家标准为基础,以行政审批、公共便民服务为主线,建立起一整套覆盖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全过程标准体系。落实“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体系化、场景服务精细化、办件质量标准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十三)开展“四评”,提升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营商环境好不好,把“群众为中心”、“一切致力群众满意”的理念贯穿到政务服务中,借助电子公示现场评网上公开远程评征求意见信函评在线服务电话评的“四评”活动。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窗口、12315窗口和市场监管所办事厅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实行“好差评”管理,主动邀请企业和群众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服务进行评判,倒逼“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十四)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监管效能。以业务需求为导向,注重发挥“智慧监管”平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作用,向科技要效率、向智慧要效能,推动由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监管向事先设置安全阀和红线的触发式监管转变,提高市场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主动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形势要求,构建起政府主抓、部门严格监管、企业诚信经营、社会积极监督的多元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十五)加快企业失信行为修复进程。因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按期报送年报等失信行为,在申请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补报相关信息后,即时办理移出异常名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十六)优化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措施,除投诉举报外,实现对信用等级高、风险低的市场主体的年度双随机抽查比例不高于千分之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市人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委;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十七)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将更多部门、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实现对同一对象一年最多“综合查一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市人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 市交通运输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委;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十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推广第三方评估,鼓励县市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完善投诉举报回应机制,及时纠正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政策措施。建立增量审查统计和通报机制,每季度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审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增量政策审查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十九)整治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开展抽查检查,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彻底脱钩的中介组织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严厉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二十)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清理整治5G基站、工业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运用“转供电费码”,加强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情况核查。适时组织开展转供电收费抽查检查,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二十一)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指导企业、单位全面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活动,引导企业、单位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在省级重点成长性产业集群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二十二)运用标准化方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对标先进省市,简化手续、细化要素、优化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和行为规范,将经验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度,推动公共服务质量目标化、过程程序化、行为规范化、效用精准化。鼓励崇阳、咸安、嘉鱼创建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赤壁、通城、通山为市级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推动产品服务标准化、公共管理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创建企业管理标准化、街区管理标准化、窗口服务标准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二十三)提升检验检测效能。规范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活动,杜绝不收费不检测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检验检测机构名录,明确检验检测能力、程序、时限、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事前充分指导、事中优质服务、事后跟踪效果的高质量检验检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二十四)完善包容审慎监管。结合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场监管局《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对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容错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动态调整扩容升级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清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二十五)奖励投诉举报者。出台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将投诉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市场监管部门营商环境工作投诉举报属实,效果显著的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二十六)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完善消费维权政企协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参与放心舒心安心消费创建活动,切实构建起市场监管所消费维权工作室、社会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纠纷在线解决的ODR企业三位一体的社会协同共治新格局,线上线下做好消费者权益的守护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城管执法委、人行咸宁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市司法局、市网信办、市地方金融局、市信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市邮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咸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消费者委员会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二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要求,切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实行局领导带头,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将各项改革工作职责压实到人、到岗。(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二十八)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主题活动。培育、发现、宣传一批全市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有效监管、优化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关心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解决群众关心的急事、难事、烦心事,当好“店小二”,要勇于同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作斗争,及时监督举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群策群力架起“防护网”、竖起“边界线”、托起“公平秤”,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二十九)开展业务能力融合大提升行动。完善我市各项业务人员能力培训,加大对全市一线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全市系统业务能手大比拼活动,汇聚业务能手、业务骨干组成我市业务指导师资库,多措并举提升全市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三十)压实责任,强化督办。在全市系统开展“最佳窗口”“最差窗口”评选活动,树立为民解难为企纾困的好典型。找准破坏营商环境顽疾,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将考核督办结果纳入当年各县市、区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通报当地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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