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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07/2022-04170 文       号 : 鄂市监标函〔2022〕15号

主题分类: 标准 发文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07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我局制定了《2022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2022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做好2022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增加湖北地方标准有效供给,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湖北标准体系,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纲要》精神。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全领域地方标准体系覆盖,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的要求,围绕《纲要》提出的标准化工程、行动和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二)准确把握制定范围。禁止通过制定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不在此列)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需要全国统一的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检测方法等项目不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范畴。

(三)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地方标准体系的系统配套和协调一致,稳定和适配产业链、供应链。申报项目应与本行业标准体系相符合,更加重视基础通用、产业引领标准制定,更加注重发挥标准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活发展动力、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的支撑作用;不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复;仅适用于本市州的地方标准项目,原则上由设区的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制定。

(四)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服务支撑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等任务需要的项目优先立项;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或行业科研专项的重要项目即报即审;紧急制定本省亟待解决问题需要的标准,采用简易程序立项。

二、申报要求

(一)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配合组织地方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推荐工作,并形成推荐意见,反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在查询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基础上,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和水平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实验方法、技术路线进行科学论证,对项目的编研人员、经费筹措使用以及将来标准实施进行统筹考虑,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重大技术、管理项目要提供立项论证材料。

(三)申报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申报单位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由一个部门推荐。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以权威公认的标准建立共识、凝聚合力。

(四)一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一般不少于2个,牵头的起草单位应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机构和专家参与起草工作;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再变更。

(五)适当扩大单个标准项目覆盖面。一个独立问题尽可能用一项标准解决,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可提出系列标准,反对标准碎片化。减少标准项目的重复申报,技术评审专家组认为没有必要或者短期内不可行的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受理重复申报。

(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质检总局或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文件),申报项目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

(七)省地方标准为公共标准,发布后免费向全省公开并实施。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内容使用专利的,起草单位应与专利持有人沟通并取得同意,写入标准的非标准必要专利,地方标准一经发布视为专利持有人放弃因地方标准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主张。

三、申报方式

(一)有关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

(3)地方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4)标准查新报告(可在“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标准立项查新”中提出查新申请或直接联系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免费查询获取)。

(二)申报方式

所有材料均应在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平台注册及登录方法另文公布),并提交纸质版材料一份。纸质材料请送至湖北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纸质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后期使用。

申报材料信息填写须真实完整,因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立项评审及计划下达

(一)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分两次集中评审,上半年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5月15日,下半年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15日。即报即审的项目和采用简易程序立项的项目不在此列。

(二)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

五、联系方式

(一)湖北省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申报材料受理)

联系方式:韩阳昱 陈磊  027-8822602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二)标准查新服务(标准查新报告)

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文献馆  邵璇  027-88224152 

(三)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政策咨询)

联系方式:王 飞  027-87710317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9号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