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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07/2021-12881 文       号 : 鄂市监办网合〔2021〕22号

主题分类: 其他;工商 发文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5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全省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1年湖北省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2021年湖北省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适应新形势下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执法需要,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不断创新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对基层网监合同工作业务指导,全面提升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效能。

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一)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湖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适时召开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联合各成员单位部署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统筹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维护我省网络交易秩序。结合网监机构工作实际,重点开展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管,持续开展打击网络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加强对网售“特供”“专供”商品的常态化监管及总局网监司部署的相关平台合规治理专项整治,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二)深化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按照总局网监司、省局重点工作部署,紧扣当前网络市场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网络交易监测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处置机制。科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完善细化监测方案,合理安排监测进度,加强对网络野生动植物交易、长江禁捕、网售“特供”“专供”商品、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彩票、相关平台企业合规治理等方面的日常监测。加强总局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分发系统应用,指导各地深化网络市场监测线索核查处理,着力提升网络交易监测线索办理质量和效能。

(三)优化网络市场规范工作。按照总局网监司部署,在部分单位适时开展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我省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基层示范点工作。做好《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7号)出台后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6.18”“双十一”等重要集中促销时间节点的行政指导,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依托相关资源,建立网络交易监管专家库,开展平台经济规范等新业态的调查研究,提升对网络市场监管与规范的综合研判能力。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和平台企业的联系沟通,引导其更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网络市场协同治理,规范发展。

(四)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业务指导。针对基层网监执法力量薄弱、效果不明显等“短板”问题,加大对网络交易突出问题的监管执法力度,发挥“以案释法”、案情通报、绩效评价的作用,指导各地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以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分类指导、督促相关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定责任,加强合规制度建设,营造良好平台生态环境。按照总局网监司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电商领域跨平台联防联控试点工作,探索完善网络交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内外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网监执法合作,通过应用相关政企协作平台,加强数据共享、线索协查等工作。

二、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构建合同良好秩序

(五)继续推进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按照总局网监司统一部署,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工作实效。聚焦消费热点,突出民生难点,疏通投诉堵点,对以前已经治理过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强化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湖北省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选择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进行集中评审。适时公开一批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和案例,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和行业自律,提升合同监管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六)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结合贯彻实施《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以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备案为抓手,以社会关注的热点、消费投诉的焦点、民生保障的重点为导向,加大推广使用已经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备案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经营者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配合,开展重点领域合同调研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提高经营者合同法律意识。

(七)做好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工作。按照总局网监司有关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划转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以前办理的历史登记信息进行补录上传,保质保量完成补录工作,确保所有历史登记信息按时整理完成并移交到位。积极向社会宣传改革政策,及时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新增登记或已登记信息的变更和注销,确保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八)持续加强野生动植物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两个决定”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清风行动)。强化内外部协调协作,加强市场检查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行为。

(九)有序规范拍卖市场监管。做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加强对拍卖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打击违法拍卖活动。加强对拍卖行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研究分析,依法打击包括网络拍卖在内的违法拍卖活动,提升拍卖活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依法加强旅游、文物市场监管。贯彻落实《旅游法》《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要求,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配合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文物市场整治,依法依职责做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工作。加强网络旅游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旅游电子合同,强化旅游市场诚信建设和失信惩戒,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