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1-09658 文       号 : 鄂市监宣函〔2021〕2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日常联络服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日常联络服务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省局制定了《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日常联络服务办法》,现予以印发。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日常联络服务办法
为做好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以下简称社会督导员)日常联络服务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制度的通知》(鄂市监发〔2020〕19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选聘首届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的通知》(鄂市监宣函〔2021〕1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工作联络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按区域和行业设立若干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工作联络小组,每个联络小组设置组长若干名,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处室联络服务各小组社会督导员,传达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收集、转交、反馈督导意见建议,组织开展相关社会督导活动。每名社会督导员根据所在地区或行业划入相应片区或行业工作联络小组。
二、加强日常交流学习。分别建立社会督导员工作联络小组微信群,开展日常工作联络和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编发社会督导简讯,组织开展参观、交流、培训、研讨等活动,加强相互交流和学习借鉴。
三、开展社会督导活动。采取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社会督导员开展督导工作,社会督导员每半年至少提交一次日常督导意见或建议。在日常督导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全省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根据工作需要,以适当方式为社会督导员制作身份证明证件。
四、及时办理督导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社会督导意见接收、转办、反馈、督办等工作,并设定专用电子邮箱收集督导意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转办、反馈、督办等工作。
五、总结完善制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提升社会督导工作成效。对认真履行职责的社会督导员,勤于、敢于和善于监督,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服务方式
2.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工作联络组负责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