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0-19112 文       号 : 鄂市监标〔2020〕21号
主题分类: 标准 发文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支撑和规范引领作用,建设质量强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局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在全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深入开展产品和服务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服务市场主体提质增效。鼓励和引导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及国内外先进标准,优化、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引领质量提升,推动我省优势产业迈向中高端。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以及推动我省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围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引导、扶持企业提高质量标准,抓好质量效益提升,以先进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企业主体。突出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主动对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取长补短,制定、优化和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将自身的先进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提升我省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话语权。
坚持社会参与。动员引导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学)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社会第三方等单位开展对标技术方案分析研究、达标水平评价等。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和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围绕专项行动提供标准化服务。
三、目标任务
开展产品和服务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活动,目的在于通过标准比对,让市场主体、行业管理机构了解所执行标准与国际标准及国内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清楚主要功能性能指标优劣,明确标准调整、技术改进、质量提升方向,从优化标准体系入手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到2023年末,在全省100个以上行业(业态)、3000家以上企业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各地要围绕本地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推出一批标准水平领先、品牌效应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效益一流、标准化先导作用显著的产业集群和优势业态,促进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融合发展。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开展周期三年,从现在起至2022年末为试点探路阶段,2023年为总结推广阶段,之后将此项工作常态化。
(一)摸底分析,选好试点
各地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调查统计本地区企业的标准化投入情况,利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收集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梳理涵盖主要技术指标的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及产品关键技术指标清单,厘清企业标准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产业整体及重点企业所制定并执行的产品、服务标准水平。在此基础上,选择标准化基础比较好、市场份额比较高的行业或产业集聚区,及其部分标准化工作思路清晰且积极性高的重点骨干企业作为试点,先行开展专项行动。
(二)对标先进,提升水平
试点期间,各市(州)应选择2个以上行业或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应选择5家以上企业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活动,并明确将重点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比对对象。一要制定技术指标比对方案。积极协调相关标准化研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研究制定产品或服务的对标技术方案和对标标准清单。二要突出关键技术指标比对。鼓励企业委托专业的标准化和检验检测机构,针对产品或服务的关键技术指标开展与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进行比对,开展产品检验、标准验证、比对检测等,并形成检测验证报告、对标评价报告等。具备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指标比对。三要培育重点行业领域的标准“领跑者”。推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及时修订相关标准,提升企业标准与国内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制定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企业自主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核心指标进行比对评估,发布标准排行榜,形成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四要积极稳妥运用对标结果。根据对标结果,认清自身标准水平高低,明确标准质量提升的方向和重点,同时可通过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等渠道,宣传对标结果,推介自身高标优质产品和服务,拓展国内外市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探索经验,扩大成果
专项行动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提高,逐渐完善方案措施、优化过程方法,形成制度性成果。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以高标准构筑竞争发展的高起点。要鼓励标准“领跑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争取行业话语权,通过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要系统提炼专项行动经验,客观地评估评价,形成开展产品和服务对标达标质量提升工作的配套性、政策性措施。要科学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和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各行各业广泛深入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活动常态化,久久为功,助推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区域发展水平整体跃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将对标达标质量提升工作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的有效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相应的推进机构,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推动对标达标提升工作取得应有成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入质量提升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政策激励。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税收、政府采购、融资增信等方面出台激励达标提升企业的政策措施,将达标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优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充分营造优标优质优价的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积极推荐达标企业申报标准创新贡献奖、政府质量奖、企业标准“领跑者”等荣誉,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对标达标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有效提升标准话语权。
(三)加大经费支持。完善专项行动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经费支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为专项行动提供工作经费,将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显著的企业尤其是标准“领跑者”列入标准化奖补项目。支持各地方政府对率先达标行业、企业给予经费奖励和政策扶持。
(四)优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各类标准化服务机构的作用,与企业联动,形成互帮互助、协同推进的良好机制,确保对标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将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标准优势、品牌优势。
(五)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成效。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为媒介,深入宣传报道典型企业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提高对标达标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发挥对标达标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促进形成“追求高标准、崇尚高质量”的社会氛围。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