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知识产权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咸宁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应用、解决创新型企业“轻资产、缺担保”困境的意义,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手段,发挥质押融资对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作用。同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贴费机制,也是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务实举措。
二、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近年来,在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是最大短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数、质押融资额均为零。省营商办将黄石市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革列为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费政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可以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省政府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放大效应。全省政府投入不少于1亿元,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和转化运用。同时,要求各市州要加大知识产权投入,主动对接和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加强经费统筹保障,对专利转移转化成效显著的主体和机构给予补贴或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转化运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贴息贴费政策,可以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将知识产权“纸变钱”的积极性。
三、政策依据
(一)《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1〕7号)
(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专利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 2023 年)>的通知》(鄂知发〔2021〕12号)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26条,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行共同制定,主要有六个部分:
(一)总则。介绍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
(二)贷款用途和条件。贷款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项目产业化、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对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借款人的条件做出了相应规定。
(三)贷款申办程序。规定了以知识产权出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是否授信进行相应审查。
(四)贷款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时,根据实际合理设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期限、金额、利率,监测借款人贷后资金运用情况,质押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应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注销手续,以及行使追偿的权利。
(五)贷款补贴。对贷款人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按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和首年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单笔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咸宁高新区已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的企业,不重复补贴。
(六)组织保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负责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按月监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情况,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效果评估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四专”管理,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面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