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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咸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管理暂行规定》

来  源 :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解读|《咸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管理暂行规定》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咸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一、起草背景

2020年5月2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021年1月4日,新年首个工作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举行,会上发布《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省委书记应勇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省“十四五”开局起步的重要突破口,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焦市场主体和群众高频办理的事项,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改革事项,以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进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从我市来看,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步稳蹄疾,取得了较好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比,商事制度改革的广度、深度和执行的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市场主体发展工作实际,我局认为,在落实十四五规划的起首之年,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对于咸宁早日成为要素集聚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宝地”、现代治理的“样板”具有突出的影响和意义。

与此同时,我省襄阳、宜昌、荆州、黄冈、潜江、孝感等地均由市政府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利民惠企工作,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我市有必要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改革的文件。

二、主要内容

《咸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主体内容21条,每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规定》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放开住所登记条件,实行登记申报承诺制。为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便利化,《规定》明确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即对不涉及前置审批及安全、环保行业的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市场主体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还对涉及前置审批及安全、环保的行业等3种情形,不实行信息申报承诺。

放开“照、址”的关联形式。《规定》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在不同地址)和“一址多照”(凡能有效划分区间,作适当物理隔离,并明确编号的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有利于充分利用各类场所资源,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业态创业发展。

放开“住改商”限制形式。《规定》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权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安全、环保、不扰民。市场主体利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必须征得相邻权人或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咸宁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1月20日我局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要求于2020年11月25日前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收到6个县、市、区政府指定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局8条反馈意见。其中:咸安区5条,崇阳县3条。同时,11月底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经过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3月10日,市司法局提出了审查意见,我局进行了修改,并于2021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再次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就征求意见,截止到意见征求时间结束,共收到建议36条。

咸安区:(1)第三条: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处住所,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2)第五条第一款:对不涉及前置审批及安全、环保者....(3)第五条第三款: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制的行业清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发布,实行动态管理。建议:由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发布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制的行业清单,便于基层登记人员操作。(4)第九条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登记时,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提交资料: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2、...(5)关于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对虚假申报住所登记信息或因未履行申报承诺,再次申请登记的,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

崇阳县:(1)第五条“我市市场主体各类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应改为“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对不涉及前置审批及安全、环保者”请在后面备注涉及安全、环保的具体行业。(2)关于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应予以明确住宅申请为市场主体住所是否属住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的范围。

我局认为:崇阳县提出的第一点意见应予以采纳,对咸安区和崇阳县提出的其他事项属事中事后监管的范畴,不予采纳。

四、有关事项说明

根据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央、省、市最近一系工作部署,请求市政府把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要督办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各项保障,强化跟踪问效,同时请我市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改革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共同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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