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质监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及咸宁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制发《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包括:
(1)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xnzj.gov.cn/
(2)咸宁市级新闻媒体、质监工作相关新闻发布会等。
(3)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等。
3、公开时限。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对《目录》内没有明确但符合《规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公开,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按依申请公开程序受理。
2、受理机构。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政务咨询电话:0715-8134855
依申请公开联系电话:0715-8134889
依申请公开传真号码:0715-8134689
电子邮箱:xnzjxx@163.com 通信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39号 邮编:437100
3、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3)申请处理
①登记。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领导分工和科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科室办理。
②答复。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
监督电话:0715-8133022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传真电话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真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内容描述 | ||||
信息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可以任选 □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