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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无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结合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市场监管力量。2021年我局通过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44条,通过局属各政务新媒体平台累计发布各类消息、通讯、视频共计1215余条,在各类媒体发稿734余篇,通过以部门协调监管平台为支撑,深入推进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全市共归集信息总量2084.55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7.53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621,协同监管信息2017条。
(一)拓展主动公开广度
1.推进用权公开。全面公开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权力配置信息,及时公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规范做好公开征集意见、会议开放和结果反馈各项工作。2021年,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5次,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
2.加强政策解读。围绕做好“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积极运用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形式和图片、图表、视频、文字等展现方式,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抓好政策信息解读发布,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全年共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政策文件发布解读材料5份。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我局围绕保供稳价、保质量、保安全、保秩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宣传防疫知识,回应舆论关切。同时,加强政民互动,提高网民留言答复质量,推进人大建议提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今年我局主办政协提案3件,会办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34件,全部按期办理并及时公开办理回复。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申请办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晰依申请公开的适用范围,为社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提供指引。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书模板,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全年会同相关科室回复依申请公开3件,全部按时办结回复,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民法典、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相关条款或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现行政策要求不一致等情形进行重点清理,对清理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部予以公开。对我局2021年3月以前制发的13件规范性文件,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即建议失效4件,建议修改2件,建议继续有效7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全年公开各类公文110件。
(四)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工作体系。成立由局长王用新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胡耀武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办工作。各科室、单位也相应明确政务公开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构建了严密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工作规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等工作的责任处室和流程,制定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子栏目设置。加强局门户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域名和网站标识,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安全保密。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网站日常安全检查和技术防护,全面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领导,完善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把手”经常过问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分管领导坚持对日常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研究建立政务公开机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作的实施方案》《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等各项公开制度,同时,局办公室专设一名政务公开人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考核,明确目标。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全年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项目当中,明确目标,细化标准,做好日常和年终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经常性的督查督办事项,对于政务公开不到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按规定需要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的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三是正视问题,及时整改。针对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下发的抽查情况通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均能及时整改,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4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01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 | ||
行政强制 | 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办结3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或同意公开的2件,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其他处理等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针对上一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改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针对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我局多次召开部门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召集各科室负责政务公开相关人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二是针对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加大我局承担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放管服改革、价格监管、市场安全监管、知识产权、消费维权等信息。截至12月31日,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相关信息944条。三是针对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到问题,我局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作的实施方案》《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等各项公开制度,同时,局办公室专设一名政务公开人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经常性的督查督办事项,对于政务公开不到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高效,年度目标任务已完成。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科室的主动公开信息质量还需提升;二是政策解读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运用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开展解读还不多;三是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的方式相对单一,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征集到的意见较少,公众参与模式有待探索创新。2022年,我局将按照省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流程,建立日常工作通报和“晾晒”制度,及时交流政务公开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问题整改促政务公开能力提升。
(二)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围绕公众关注度高的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价格监管、消费维权等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创新解读传播形式,将“政策语言”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增强政策宣传解读的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意见征集。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决策草案,做好草案解读。在制定涉及企业经营发展等重要政策文件时,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突出涉企意见征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制度讲解、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等内容的主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主办政协提案3件,会办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34件,全部按期办理并及时公开办理回复。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大我局承担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放管服改革、价格监管、市场安全监管、知识产权、消费维权等信息。截至12月31日,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相关信息944条。二是深化行政职能公开。公梳理并公开随机事项清单,积极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抽检、消费警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件查处等信息。三是深化财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局财政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公开“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情况进行了注释说明。四是深化议案提案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页议案提案专栏公开议案提案办理结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监督。2021年我局主办政协提案3件,会办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34件,全部按期办理并及时公开办理回复。五是抓好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公开。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并面向群众征求意见。对政策文件采用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出台本部门政策文件2件,均按程序规定开展意见征集,同时按要素要求进行政策解读、公开。六是抓好网络互动交流。加强政务网站和本部门网站投诉咨询等栏目的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对公众在百姓畅言、部门信箱等栏目有关政务的发帖、邮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答复。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均按规定及时答复。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无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