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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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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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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法治建设领导,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法治工作。成立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党组书记、局长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把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把法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局、直属单位和机关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内容。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

(二)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思维法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应勇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相关要求和省委依法治省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孟祥伟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相关要求和市委依法治市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主要负责人带头多次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着力提升全体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二、积极推进立法立规,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一)推进重点立法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提请市政府以市政府令公布《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时起草了《办法》解读,并通过咸宁日报、本局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是开展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清理。制定《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共清理政策性文件219份,其中市级138份,县级81份。清理文件总数中没有违反公平竞争的195份,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22份,废止17份;修改5份;适应例外规定2份。二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涉及行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等17件,其中拟建议废止文件3件。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放管服改革法治先行。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黄金30条,我局先后下发了《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弘扬“店小二”精神 开展政务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将“黄金三十条”的任务进行细分。在完成全省规定动作的同时,还出台自选动作“4个五”即五个下放、五个优化、五个简化、五个提升,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明确、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二)大力推广“一事联办”。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结合线上线下办事途径,在嘉鱼县市场局围绕 “我要办药店”场景, 推行“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把涉及办药店所需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登记等涉及多个部门的事许可项做到“一号申请、一套资料、一个窗口取件”减少了市场主体跑腿的次数。省政府政务办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全省市州局以咸宁为市级样本,以嘉鱼为县级样本,在全省系统以“咸宁标准开展一网通办工作。

(三)建立企业便利注销机制。一是减少企业注销提交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二是对于公告期届满无异议,实行即到即办。在全市范围内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三是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范围。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 45 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30天(自然日)内,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让退出渠道更为便捷。

(四)稳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一是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咸宁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按照鼓励创新创业的原则,对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约谈指导等方式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不行政处罚。二是探索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采取为市场主体提供无违法违章证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刺激市场主体复工复市为推动咸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一)食品安全分环节实施智慧监管。一是在生产企业,选取奶粉、食用油、等六类重点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原辅料验收入库、成品验收出库、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等全程可追溯。二是在农贸市场,各摊位配备智能溯源秤,对每件商品精准追踪溯源,实现“一户一屏一秤一票”。三是在超市,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能直观了解农产品采购日期、价格、合格证明等信息;监管人员通过溯源平台可查询农产品供应商资质证件和检验检疫证书是否齐全,超市人员健康证件是否公示等,实现对食品流通领域的过程监管。四是在餐饮单位,监管人员通过指挥中心实时开展监管,并根据需要随时切换监管对象;消费者通过个人客户端能实时进行监督,实现“后厨操作可视化、社会监督常态化”。

(二)推行“互联网+监管”。一是建立和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会同全市市场监管领域16个部门研究制订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咸宁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实施细则》。扎实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机融合。抽查结果均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二是强化联合惩戒。按照各行业、领域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相关要求,完善与各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行政执法信息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促进市场监管行为规范。在湖北地市州率先上线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全程可追溯,该项工作得到省局领导高度肯定。三是按照《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制定《咸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清单》,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积极作用,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协调行政复议诉讼。组织法律顾问协调处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进行研究,及时答复,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三)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执法督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全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通过行政执法案卷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时纠正,防范法律风险。

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开展队伍学习培训。一是印发《关于组织参加全省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组织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并参加民法典考试。二是开展“市场监管大讲堂”学习培训5期、举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标准化“双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班1期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积极参加《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规工作在线培训班》,组织系统法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法治队伍素质。四是组织开展集中观看网络旁听庭审活动2期通过集中学习,强化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网络知识竞答活动、组织参加《民法典》答题挑战赛,不断扩展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面。

(二)开展普法送法活动。一是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线上培训活动,通过“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新模式,利用腾讯会议、小鹅通平台开展网上知识产权培训,使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申报及保护方面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二是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即三进活动,普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激发公众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一是参与一期“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活动,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二是通过“咸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布市场监管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通过以案释法活动的开展,把履行职能、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了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提升了市场监管执法的公信力,使广大消费者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

(四)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法治宣传。一是组织上门发放各类警示、告知书、提醒告诫函约。发放《咸宁市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野生动物市场监督学习资料》等宣传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活动。二是开展全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线上线下防控安全食品安全双培训。参加省局搭建的网上培训(咸宁市“三保”培训)。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网举办由李振教授主讲的免费公益直播,全市直播参与人数1550人,互动话题160个,讲师一一解答商户们的提问。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三是开展防控疫情顺口溜、动漫、微视频等作品行集活动。制作推荐的动漫《新冠肺炎防控拍手歌》荣获得咸宁市疫情防控顺口溜比赛二等奖。

(五)开展重大活动宣传。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国际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安全用药月、“6·9世界认可日”、“6·26国际禁毒日”“质量月”、国家宪法宣传周等重大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了广大人民的知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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