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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37207/2015-1010398 文  号 :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4-13 09:22

鄂人社发〔2015〕7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四级联考")。现将《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中 共 湖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公  务  员  局
  2015年3月11日
  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四级联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坚持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进入门槛,为各级机关选拔德才兼备、事业需要、人岗匹配的公务员。
  二、实施步骤
  2015年度四级联考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考录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等步骤实施。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和全省"四级联考"同步组织实施。
  (一)制定录用计划
  各地、各招考单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申报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编制和职位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14〕713号)要求,认真做好四级联考编制和职位计划的申报工作。
  考录职位计划实行网上申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省以下垂管单位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在指定网站申报和修订本地、本部门考录职位计划。全省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职位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审定,全省行政机关职位由省公务员局负责审定。初审通过后,各地各单位将纸质计划表和汇总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职位计划审定后随同招考公告向社会公布。
  考录职位计划申报网址为:http://59。173。244。29:91/login。do
  涉密的考录职位计划由招考单位书面申报,不通过网络申报。
  (二)发布考录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于2015年3月中旬在湖北组工网(www。hbzgw。gov。cn)、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b。hrss。gov。cn)、湖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b。hrss。gov。cn/gwyjweb)、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湖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栏(以下称"湖北考录专栏")发布《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职位公告、报考指南和考试大纲,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考录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同时在本地发布《考录公告》。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12333服务热线提供基本政策咨询,各地也要通过电话、网上答疑等各种形式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
  考录单位负责按政策规定向报考人员提供职位具体资格条件及面试、体检、考察、录用、报到等考务安排的咨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考单位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含)出生以后);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⑤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岗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学校)、中专及以上。
  ⑥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考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
  报考定向考录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含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职位的,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相应项目,2015年7月31日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上述人员中已经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身份享受定向考录政策优惠。
  具有公务员、选调生身份的人员报考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委)同意。
  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人事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
  本次考录所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7月31日。
  (2)报考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1)款规定的相应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对军事理论和国防法规有一定了解,具备基层人民武装工作要求的军事技能。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禁考期内的人员;
  ③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④服务年限不满两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⑤现役军人;
  ⑥试用期内(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和与招考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满的)及2012年以来报考我省选调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而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
  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⑧在读、未满约定服务期和违约的政法干警考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员和毕业生;
  ⑨个人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报考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除上述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未服满现役的部队退役人员也不得报名。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回避的情形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界定。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8∶30至3月25日17∶00。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北考录专栏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期间,考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招考单位,可以组织人员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
  涉密单位职位的报名方式由招考单位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商定。
  3、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9∶30至3月26日16∶00。各地、各招考单位要在报考人员报名后尽早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通过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核查。报名截止(2015年3月25日17∶00)之前,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报名截止之后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审查,仅提出是否通过的审查意见。截止2015年3月27日16∶00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招考单位审核通过。
  各招考单位及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网上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各地、各招考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考单位或者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名期间,系统定时显示各职位考生报名情况;湖北考录专栏适时发布总体报名情况,引导考生理性报考。
  4、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应于3月29日9∶00至4月6日17∶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并缴费。4月20日9∶00至笔试前考生从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的家庭困难考生,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的考生,正常进行网上缴费,在参加笔试时现场办理退费手续。
  (四)公共科目笔试
  除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外,其他职位均需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测试》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进行《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湖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
  1、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4月2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14∶00-17∶00 申论
  4月25日下午17∶15-18∶15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
  4月25日上午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阅卷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省人事考试院负责阅卷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试卷评阅、雷同试卷比对、违规违纪情况统计、考生成绩数据合成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4、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线时将予以倾斜。
  (五)专业科目考试
  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应在职位公告中明确规定。专业科目考试在面试前组织。招考单位应在考试前制定专门实施方案,明确考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告。
  (六)面试
  1、发布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公告由招考单位按照规定在湖北考录专栏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公告中应明确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考录单位按照职位计划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依据各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组织资格复审。
  各考录单位负责以招考公告、政策指南和职位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为依据,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录单位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报考资格条件范围。
  考录单位使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的《考生报名登记表》,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考录单位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应进行职位调剂。
  3、进行职位调剂。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必须进行调剂。
  职位调剂在湖北考录专栏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参加调剂的人选,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须由考录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复审。
  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考录单位在上报调剂职位的同时,应将已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数据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因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数相同,导致参加资格复审和调剂入围人数发生变化时,末位分数相同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资格复审。
  调剂后,对考录计划与报考人数仍然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及特殊专业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考录计划。
  4、组织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或授权考录单位具体组织。
  ①发布面试公告。资格复审后,各考录单位应在湖北考录专栏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规定的内容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等。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或在面试公告中明确的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②面试的组织。面试按照《湖北省公务员考录面试规程(试行)》和《湖北省2015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题本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专家进行命制,题本根据报考职位层次类别针对省、市和县、乡职位分别命制。面试将集中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告为准。
  ③综合成绩的核算比例。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科目笔试×0。2+面试成绩×0。4。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3+面试成绩×0。7。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面试成绩×0。5。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工作结束两日内,考录单位按规定及时上报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考录单位负责。一般职位实行等额体检、考察,省级单位和省地税系统税费稽查职位可实行1∶1。5差额体检、考察,实行差额体检、考察的职位须在职位设置中明示。
  考录单位应根据考录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或差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时,参加体检和考察入围人选的确定,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考录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408号)等规定组织开展体检工作。
  2、考察。各考录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不得以政审和函调替代考察工作。考察过程中,必须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等场所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
  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考录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审批
  考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部分实行差额考察的省直机关,要根据考察实际情况,经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录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湖北考录专栏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及在校专业名称等信息,同时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录单位监督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考录单位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报考以下五类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五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并在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一是全省乡镇机关职位;二是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县(市)限制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制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五是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相应最低服务期限的协议。
  (九)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特殊条件和步骤
  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的职位,除上述的(一)至(八)条的一般条件和步骤外,还有以下特殊条件和步骤:
  1、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除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机关外,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基层大队、市(州)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不超过25周岁(即198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③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④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3)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除省监狱管理局(含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外,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年龄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②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其中,视力按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执行);
  ③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的,除本方案规定的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①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②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司法厅于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三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十)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特殊条件和步骤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除上述的(一)至(八)条的一般条件和步骤外,还有以下特殊条件和步骤:
  1、考录对象和报考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3年以上(计算到2015年7月31日)。
  报考职位:本县(市、区)设置的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2、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村(社区)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6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村(社区)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7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以上学历。
  (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除本方案规定的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①曾受过撤职以上处分的,近三年(处分期满后至2015年7月31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的;
  ②兼职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
  3、考试、考察内容。
  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主要内容如下:
  (1)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力和业绩。
  4、实施步骤。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与"四级联考"的一般步骤相同:
  (1)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审查、推荐。具体程序是:①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②乡镇(街道)党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③乡镇(街道)党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④各乡镇(街道)党委组织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名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上传照片(一寸登记照片;文件不大于25K)。⑤各乡镇(街道)党委按时将《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资格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报名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审查通过。
  (2)调剂。进入面试人员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开调剂。
  (3)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织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重点、方法、实施步骤等。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乡镇(街道)党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考察过程中,必须在考察对象所任职的村(社区)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5)录用审批。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三、组织实施
  此次招考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招考实施方案,协调组织本辖区考试录用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按权限审批拟录用人员。省人事考试院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有关考务工作。此次招考的宣传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各考录单位须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和政策解释。
  各地、各考录单位应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本次招考工作,并将招考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四、监督检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各考录单位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考试机构要加强考务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 号),规范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和雷同试卷的认定、查处,严肃考试纪律,确保笔试安全公平。各考录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不按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考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四级联考工作顺利进行。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招考工作统一纳入2015年度四级联考,按照本招考方案进行。
  附件:1.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安排表
  2.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
  附件1
  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安排表
  序号 项目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1 安排部署申报职位计划 2014年11月底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2 制定方案和政策 2014年11底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3 省编办审核各地各单位申报的编制计划 2015年
  1月20日前 省编办、各地编办、省直各单位
  4 完成录用计划申报系统调试 2015年
  1月20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5 计划申报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 2月中旬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6 完成网上报名系统设置调整 3月6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7 审核核定招考职位计划 3月6日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8 关联全国违纪违规人员数据,分配招录机关网上资格初审用户名和密码 3月10日前 省人事考试院
  9 召开全省四级联考工作部署视频会 3月16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10 发布招考公告 3月20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11 网上报名 3月20日至25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12 网上资格初审 3月20日至27日 省直各招录机关、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13 整理报名信息,制作光盘有关部门存档 3月28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14 网上缴费确认 3月29日至
  4月6日 省人事考试院
  15 组织笔试命题、试卷交接、安排笔试考场 4月10日至
  4月25日 省人事考试院
  16 考生下载准考证 4月20日至24日 省人事考试院
  17 笔试 4月25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18 组织阅卷评分 4月27日至
  5月7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19 分别组织考生、阅卷老师座谈评价笔试命题效果 5月初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20 报省主管部门雷同试卷比对、违纪违规情况及处理意见 5月中旬 省人事考试院
  21 成绩数据分析 5月中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22 公布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5月底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23 组织资格复审 6月上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24 报告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并提出调剂职位意见 6月上旬 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25 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网上调剂 6月上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26 调剂对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进行取消、核减、归并 6月中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27 统计题本需求 6月上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28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方案制定、审核,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6月中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29 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6月下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30 面试题本命制 6月下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
  31 印制、保管、传递、发放面试题本 6月下旬 省人事考试院
  32 组织面试 6月下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33 体检、考察 7月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34 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审批并备案 7月至8月中旬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35 工作总结 8月底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附件2
  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现任职务
  (X乡镇(街道)X村(社区)X职务) 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累计时间是否满3年(计算至2015年7月31日) 有无不得报考情形
  (有;无)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说明:请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及时印发各乡镇(街道)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名人员后,及时将本表和有关资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按照本表对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的人员进行网上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报名的,不予审查通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