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6-0964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关于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市场监管局承办的主要目标任务三季度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按照《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市场监管局承办的主要目标任务三季度工作进展汇报如下:
一、第一部分第(十)条“完成‘十四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结合我局职能,66台应淘汰锅炉已完成,51台停用,15台报废。按照《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针对2蒸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生物质锅炉,市城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一律不办理开工告知、一律不受理监督检验和一律不办理使用登记工作。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10月底完成。
二、第二部分第(一)条第1点“推进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优化升级咸宁产业招商地图,系统梳理“5+4”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名录,编制产业链目标 企业清单,每个产业跟踪目标企业不少于30家。”(牵头单位: 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建局、市商 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一是开展精准招商。今年以来,我局瞄准了招商重点对象,比如北京三合、娃哈哈、农夫山泉、健力宝、加多宝、君乐宝奶粉、思念食品、今麦郎快餐面食等重点头部企业。今年1-9年,全市赴河南、广东、河北、浙江、广西、江苏等地开展招商洽谈活动220余次,对接企业近200家;全市食品饮料产业招商引资签约项目86个,总投资434.5亿元。重点招引项目主要包括高新区天府食品产业园、巨燃饮品生产基地、卡博特瓶盖生产项目、辣都歌配制酒项目,咸安鄂蒙冷链物流、双溪酒业,嘉鱼牧之星牛羊肉食品加工项目、香柚种产销一体化项目,赤壁大有芯鲜派果蔬项目、时间种子三期扩产项目,通城九楚膏方项目、通山禾佳中药材种植加工项目等。
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市食品饮料产业投产达效项目43个,开工在建项目62个,签约储备项目26个,共计131个。高新区天府食品产业园、蜗牛角啤酒生产基地、卡博特啤酒盖项目、乳果那年果酒及乳品项目、永旺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项目,咸安鄂蒙冷链物流、浮山亿达竹业,嘉鱼浔味堂食品加工园、嘉悦生物二期,赤壁羊楼司茶业新建项目、藻蓝生物二期,通城黄袍山泉天然饮用水项目,崇阳诚益农产品加工、荃品汇农特产生产加工建设项目,通山君一堂鹿酒生产基地、大坪村新建景乡情麻饼生产工厂项目等一批项目已投产。
三、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点“以企业法人注册情况、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开工时间为 重要指标,深化招商引资评价改革。”(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 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我局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截止到9月30日,全市实有经营主体40.67万户,同比增长15.98%。其中:实有企业类经营主体9.48万户,同比增长17.31%;实有个体工商户30.45万户,同比增长15.98%。截止到9月30日,全市新登记经营主体4.63万户,同比增长29.91%,其中:新登记企业类经营主体1.61万户,同比增长41.84%;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00万户,同比增长24.49%。新登记企业占比34.71%,持续推进。
四、第二部分第(一)条第9点“加快推进维达力微晶玻璃生产项目、食品加工冷链产业 园、平安电工新能源云母项目、崇阳正大屠宰食品产业园等重 大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配合推进食品加工冷链产业园、崇阳正大屠宰食品产业园等重大食品产业项目建设。目前,食品加工冷链产业园项目由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建设,项目占地1100亩,计划总投资60亿元,总建筑面积53.74万平方米。主要新建2栋高标准冷链仓库、25栋标准厂房、2栋综合楼和配套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一期建成运营后,可实现年产值约30亿元,实现年税收约2.1亿,带动就业岗位1000余个。项目2025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2027年1月建成投产,为社会提供冷藏库总容积约498960m³,可招引50家以上食品饮料加工企业入驻。崇阳正大屠宰食品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2025年度计划投资3.5亿元,目前在项目手续方面已完成土地购置,并完成土地证、屠宰A证建前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审批等相关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在配套工程方面已完成土地夯实、地质勘察及挡土墙围墙等配套项目施工建设,同步完成自来水和排污管网铺设、供电线路配套、山体护坡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该项目已完成设备工艺布局和主要设备选型。目前,由于项目因后续板块招商未达预期,建设资金不足,整体进度暂缓。
五、第二部分第(一)条第11点“推广绿色节能,推进‘以竹代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行、咸宁金融监管分局)
完成情况:将“以竹代塑”纳入全年工作要点,加大抽检力度,对市场上的竹制购物袋、竹餐具、竹建材等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根据抽检计划安排,8月底前,已完成一次性竹筷5个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持续推进。
六、第二部分第(一)条第14点“加大对民营企业纾困力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 业家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 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开展“双找双赢”,惠企融资活动。帮助经营主体找资金,帮助金融机构找客户,截至 9月末,全市个体工商户授信 54806 户,贷款余额 175.5 亿元。经营主体正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真金白银”贷款扶持,持续推进。
七、第二部分第(一)条第15点“深度对接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打造大健康、装备制造、食品饮料、新型建材、文化旅游5个千亿产业集群;突破性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能源等4个新兴未来产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第一,已印发食品饮料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和各项量化目标任务责任清单。
第二,2月26日,刘复兴同志主持召开全市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自推进会召开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食品饮料产业三年倍增行动目标任务清单,奋力推进各项工作。1-8月,全市共有食品饮料规上企业341家(其中新增规上企业23家。高新区5家、赤壁和通城各4家、咸安和通山各3家、嘉鱼和崇阳各2家),实现产值335.6亿元,增长4%,完成全年目标420亿元的79.9%,超过序时进度13.3个百分点。
第三,5月29日,副市长郑黎明主持召开第二季度食品饮料产业发展推进会议,组织参观了嘉鱼县和赤壁市的重点食品饮料企业。会议强调要以更前瞻的思维、更敏捷的行动、更高效的举措,全力以赴打好二季度攻坚战,确保实现目标“双过半”“硬过半”。
第四,《咸宁市食品饮料产业发展规划》初稿已完成,正在完成修改稿。
八、第二部分第(一)条第17点“支持‘5+4’产业转型升级、企业产品迭代升级。 深化产业联盟组织形式,推动本地企业构建或者融入现代供应链生态圈。搭建高质量供应链体系,支持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 医药等产业更好融入全省供应链,用好食品饮料、蔬菜(农特产品)、旅游民宿、养老护理等供应链平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稳步推进咸宁食品饮料供应链平台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供应链公司、华通供应链公司等组成地推团队,赴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开展平台地推活动。目前平台已有805家食品饮料相关企业入驻,累计交易额13.4亿元,今年新增交易额6亿元,持续推进。
九、第二部分第(一)条第18点“定期走访每个产业全市排名前10龙头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支持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第一,深入食品饮料企业开展调研,及时了解需求,精准帮扶企业,为企业提供从招商引资到消费终端全链条服务。7月31日,副市长郑黎明主持召开咸宁市食品饮料产业“小升规”座谈会,针对参会企业提出的问题,现场交办落实;8月21日,副市长郑黎明深入通城县食品饮料企业开展调研督办。第一批企业反馈的19个问题已全部办结。收集第二批企业反馈问题23个,已办结5个,其余18个正在加快办理,持续推进。
第二,自今年3月份起,已在全市启动开展“创业首护人”行动,推行服务型执法与“综合查一次”改革,全面践行“有感服务、无感监管”新理念。
第三,深入对口帮扶企业华彬力美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湖北小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研,精准掌握企业发展需求,及时化解企业发展难题。
十、第二部分第(一)条第38点“深化数字赋能,发展数字经济。”(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第一,完成湖北省经营主体登记系统与咸宁市“数公基”平台的对接改造,将全市街道、社区字段嵌入登记系统,确保经营主体在登记时,便于选择,最大程度调用统一标准地址。今年使用标准地址登记经营主体33371户。
第二,梳理我局自建系统、业务科室数据,食品安全态势感知预警信息、政府质量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数据上报至“三资”平台。
第三,配合市“一标三实”工作专班,完成对县市区实有单位上图的抽查工作。
第四,完成省数据局公共资源调研,并报送公共数据调查机构基本情况。
第五,联合市“数公基”专班,对咸安区“数公基”建设进行了技术性验收。
十一、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1点“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抓实抓细政府系统承接的 重大改革试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情况:2025年计划申报两个重大改革试点项目为“咸宁市信用评价赋能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咸宁市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自然生态公园)建设项目”。
1.咸宁市信用评价赋能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1月—12月):2025年,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健全信用评价赋能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被列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试点。上半年,市政府将试点纳入重点改革项目,成立多部门联合专班,通过构建信用综合评价指标模型,完成331家企业评级,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发放经营性贷款225.96亿元,举办产业链对接会推动品牌推广。创新“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监管模式,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现咸宁市食品饮料产业实现信用评价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监管新路径。下半年,因市区一体化改革,食品饮料信用试点改革任务交于咸安区开展。三季度,通过健全协同机制,构建特色评价体系,实现全覆盖评级。全区77家食品饮料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全量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实现企业政务服务“信易办”、金融服务“信易贷”、产业服务“信易享”。进一步完善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建立“企业申请-专班核审-限时反馈”机制,评价数据准确率达100%。实施“分级修复”,累计完成失信经营主体修复近20户,修复成功率100%。
2.咸宁市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自然生态公园)建设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5月—2026年5月):进展情况:自试点获批以来,杨军市长先后5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部署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合作,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已组建首批由133人组成的咸宁市标准化专家库。其中,国际标准注册专家8名、国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4人、其他各类标准化专家121人。参与制定国家标准23项、行业标准12项,制定发布地方标准44项、优质团体标准23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超过1000项,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已超50%以上,组织各层次标准化专题培训11场次,新增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2个。国际交流日益密切,咸宁市自然生态公园标准化建设“咸宁模式”的知名度和话语权显著提升。对标《咸宁市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自然生态公园)项目建设方案》,我市已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同时,根据7月2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地方标准改革会议精神,设区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上收至省级,今后不再发布市级地方标准。进一步清理规范现有市级地方标准,组织专家召开咸宁市地方标准复审会,对68项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经专家评审、征求归口单位意见等流程,决定继续有效30标准,废止38项标准,废止标准占总数的55.8%。
十二、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2点“科学编制咸宁市“十五五”规划,争取更多咸宁元素进入国家、省规划盘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应规划编制,争取更多市场监管元素融入。局党组已召开规划编制专题部署会议,现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统筹开展“十五五”编制工作,目前初稿已完成,持续推进中。
十三、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3点“完善以市战略规划为引领的‘多规合一’的市域规划体系。(牵头单位:市委政研室(市规划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我局承担两个地方专项规划编制,分别是《咸宁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咸宁市食品饮料产业规划》(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咸宁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方面:通过组织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多次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初稿,高质量编制《咸宁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25—2035年)》,于9月5日在市局官网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9月29日,组织召开《咸宁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邀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市场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等单位专家参与评审,专家们围绕《规划》的总体定位、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核心内容,通过听取编制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提问研讨等程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最终一致同意《规划》通过评审。
2.《咸宁市食品饮料产业规划》方面:已召开规划研讨会三次,已按照研讨会修改意见完成第四次修改,持续推进。
十四、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4点“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一是提升经营主体开办效能。巩固提升企业开办“1050”准服务,积极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稳步推动企业迁移“一件事”改革,升级优化“企业开办专区”功能,探索智能化引导和人工指导相结合服务机制,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登记服务。提升经营主体体验感。截止目前,全市总计赠送印章45070套,232373枚,费用合计8332007元;今年以来赠送印章8054套,36643枚,费用合计1357135元。
二是持续推行包容审慎服务型执法。今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实行包容审慎受益主体912家,其中免予处罚81件,不予处罚219件,减轻处罚339件,从轻处罚273件,减免金额3566万元,进一步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以中共咸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印发<咸宁市集中清理涉企收费、罚款、检查、查封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法办发[2025]1号)文件,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罚款、检查、查封事项清理工作。我局对外发布了《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企收费违法线索的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行政事业单位巧立明目,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等七项违法违规线索,目前暂未收到线索举报。同时,按照此次工作部署,我局牵头对全市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统计和排查。经统计,全市各部门可能涉及相关收费职能的单位46家,已报送26家,涉企收费事项共7项。
十五、第二部分第(三)条第45点“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牵头单位:市政数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落实企业迁移“一件事”改革。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认真落实省直5部门印发的《湖北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整合部门资源,实现企业迁移登记“一次办成、一次办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创业效率。上半年,办理企业迁移106件。同时深化“一键通”改革,推动证照在更大范围“一键三联”(联办、联变、联销),办理开办餐饮店“一件事”187件、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213件、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63件。
十六、第二部分第(三)条第46点“建立完善企业“有诉必应”问题解决长效机制、涉企检查“综合查一次”机制,落实首办负责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
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咸宁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场景清单(第一批)>和<咸宁市“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实施综合查一次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322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322条,部门联合率100%,应用信用风险率100%,共检查市场主体3141户,其中企业2369户,个体450户,农专18户,非市场主体304户。市场监管部门事项覆盖率统计86.21%,排名全省第一。有效落实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还通过整合监管资源、融入升级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减少了涉企行政检查次数,持续推进。
十七、第二部分第(三)条第52点“加快“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通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我市通城县市场监管局与修水县市场监管局、平江市市场监管局签订《市场监管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合作协议》,可实现市场监管服务咨询协调、预受理、代收代办、身份核验、代发证照。
今年5月29日,依托《长江中游三省市场监管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通城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修水县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西修水和湖北通城毗邻地区2025年度跨省跨部门综合双随机监管联合事项清单及抽查计划》,通城县市场监管局、通城县卫健局联合修水县市场监管局、修水县卫健局开展食品经营、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省跨部门联合检查行动,为“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注入新活力。此次联合行动覆盖4家大型商超,1家食品生产企业,发现问题3项,现场整改1项。
十八、第二部分第(三)条第60点“推动链接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牛等外贸头部网络平台,借势广交会、链博会、进博会、消博会等知名展会平台,全方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第一,3月3日—4日赴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参加咸宁高新区原阳县食品饮料产业专场推介。第二,4月8日—10日,组织重点食品饮料企业参加在武汉光谷科技会展中心举办的2025年世界大健康博览会。第三,4月11日,2025乡村振兴“咸宁一县一品”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崇阳黄精专场推介会在崇阳县桂花林场举行。第四,4月16日,参加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咸宁市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第五,4月17—18日组织重点食品饮料采购商、生产商参加咸宁市生鲜农特产品产销对接会活动。第六,4月28-29日成功举办中国香料香精科技大会暨中国天然芳香原料创新发展大会。(国家级大会在咸宁碧桂园酒店召开)。第七,各县市举办各类企业座谈会、银企对接会、展销会等,咸宁高新区举办两场食品饮料产业联盟座谈会,促成浩和包装与楚之饮等8组产业链协作,推动包装印刷环节本地化采购。第八,8月28日,在徐州举办食品饮料产业招商推介活动,现场签约项目8个,总投资额达38.7亿元。
十九、第二部分第(三)条第63点“以市县串联、商超并联方式,开展波浪式促销活动,持续提升消费热度。精心组织企业参加知名展会活动,举办‘咸宁优品’展示展销和‘咸宁有礼’产品推广品鉴活动,拓宽咸宁名特优商品销售渠道。”(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我市湖北黄精哥食品有限公司、湖北众望科工贸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24年度“荆楚放心礼”湖北特色消费品。2025年3月 24 日,两家公司积极参与了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汉举办的首届消费者评测“荆楚放心礼”湖北特色消费品发布会。已完成。
二十、第二部分第(三)条第64点“持续加强商业体系建设,改造综合商业街区,打造一批多业态融合的高品质消费场景和消费地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截止目前,被省局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9家,根据省局要求开展放心消费单元、放心消费聚集区培育工作,目前已发展放心消费单元194个,放心消费聚集区1个,持续推进。
二十一、第二部分第(三)条第65点“积极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 激活假日经济,培育低空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直播经济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咸宁广播电视台)
完成情况:3月11日上午,咸宁市2025年纪念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市人民广场举行。活动现场发布咸宁市202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讲解,推介“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系统,通过消费警示互动揭露消费陷阱,视频连线六县(市、区)“3·15”主题现场活动,现场开展有奖问答,市餐饮协会宣读放心消费承诺。会场周边设置消费投诉区、消费知识科普区及咸宁特色产品展示展销区,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并以直播逛展的形式对咸宁特色产品进行展示展销。今年年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旨在通过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等行动,促进高品质消费、高质量维权、高水平共治。2025年3月已完成。
二十二、第二部分第(四)条第68点“深化市区一体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中心城区生产力 布局,建设紧凑型、集约型中心城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为进一步整合监管与执法力量,以执法促监管,市局出台《高新分局撤销机构并入工作实施方案》,先由综合执法支队整体接收原高新区分局负责的市场监管事权、辖权。为进一步理顺市区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优化市城区市场监管工作,市局提请市政府于8月18日正式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场监管市区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5〕18号)。次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兆淼同志迅速组织召开推进市区一体化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全力推动三个“一体化”落地。经市局党组审议通过,9月25日制定印发《关于在登记许可领域落实市区一体化方案》《咸宁市区市场监管一体化实施方案》《咸宁市市场监管市区消费纠纷处置一体化实施方案》并实施,持续推进。
二十三、第二部分第(四)条第71点“支持咸宁高新区与咸安区深度合作,合力壮大食品饮料、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产业,打造世 界级食品饮料生产基地,创建国家大健康制造业创新型产业集群,实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全力支持支持咸宁高新区与咸安区深度合作,合力壮大食品饮料产业。1-8月,咸宁高新区40家规上食品饮料(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87.85亿元,咸安区1-8月份55家规上食品饮料企业实现产值63.3亿元。重点跟进项目建设,高新区重点跟踪新签约、改造升级项目24个,总投资104亿元(天府食品产业园、蜗牛角啤酒生产基地、长鑫物流包装、植物营养液项目、豆奶生产线项目、卡博特啤酒盖、乳果那年果酒及乳品项目、微宝宝智慧供应链云仓项目、永旺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项目等一批项目已投产,巨燃饮品生产基地、酿之道桂花清酒项目、小啤日记精酿啤酒项目、华中健康饮品研发中心(中试基地)项目、、美田供应链项目、东元供应链项目、百洋全品类果汁饮品生产线项目等年内能投产)。咸安区重点推进项目12个,其中,鄂蒙冷链物流项目、横沟桥蓝莓全产业链项目、双溪酒业、浮山亿达竹业、宁冶包装印刷项目、横沟传统腊味食品加工项目已投产;咸宁温氏郑良高效养殖小区项目、聂家温氏种鸡场新建项目、贺胜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横沟桥蓝莓全产业链项目、水产品冷链物流交易中心项目、茶多酚棉麻纺织项目等正在加快推进。
二十四、第二部分第(四)条第73点“加快中国桂花城建设。”(牵头单位:市桂花办;责任单位: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1.推动涉桂食品饮料企业入驻咸宁市食品饮料产业供应链平台,已上线芽旗香桂花红茶、糖桂花、桂花香米等5款桂花产品。
2.指导帮扶元气森林、酿之道、开泰酒业、华彬力美等涉桂企业开发桂花深加工产品。
3.引入酿之道桂花果酒和桂花清酒制造项目,总投资2亿元,选址光谷南区域。推进南桂桂花食品生产及销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设南桂桂花食品的生产与销售设施。
4.4月26日,成功举办“桂香溢智 产权护航”第二届咸宁市桂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大会暨桂花知识产权赋能培训会,围绕桂花产业专利导航解读、知识产权专利申报培训等方面展开,旨在“以知识产权引领创新,以创新重塑产业生态”,赋能“中国桂花城”全产业链建设。
5.4月28-29日,成功举办中国香料香精科技大会暨中国天然芳香原料创新发展大会,推动桂花产业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方向转型,赋能桂花精油、香精等高端产品研发,组织与会代表实地考察食品饮料企业,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6.第11294029号证明商标“咸宁桂花”共授权四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分别为湖北八月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桂家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众鑫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湖北省桂之鲜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标产品年度产值6760万元。
7.指导咸宁市茶叶协会于2025年1月23日申请“咸宁桂花茶”第83264485号、第83268730号商标,目前正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指导湖北八月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本色原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使用第67186690号“咸宁桂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获准使用。
8.支持八月花等桂花相关产品争创湖北精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湖北精品培育库。目前,已指导八月花完成申报工作。
二十五、第二部分第(四)条第74点“大力支持咸安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先行区。”(牵头单位:市资建局;责任单位:市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第一,指导湖北安欣智慧物流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顺利通过验收。项目单位通过系统梳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建立了包含182项标准的物流标准体系,在内部管理、服务等方面基本形成了“工作有规则、过程有记录、结果有检查、问题有改进”的标准化管理思路,企业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实现降本增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第二,指导咸安区开展标准编制工作。近三年,咸安区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2项、地方标准2项、团体标准3项。
第三,聚力发展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两大优势产业。咸安区机电制造产业集群获评2024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全省仅5个产业集群获评。咸安区生命健康产业集群(生物医药)入选2024年湖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真奥药业、华宁防腐、洪盛模具成功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中港金属成功获批省级绿色工厂。咸安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四化同步发展,连续三年荣获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被评为全省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全区18家汽车零部件规上企业已全部加入车百链平台,入链企业目前已有5家在平台上架产品,九霖机械通过平台成功与深圳跨越集团签订供应商合同,并签订2000万元采购协议。全区生物医药规上企业目前已有6家通过九州医药供应链平台审核入链。
二十六、第二部分第(四)条第82点“围绕规划、聚人、安居、兴业、循环五个维度,推进县 域城镇和产业“双集中”,吸引人口到县城安居乐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城镇和产业“双集中”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截至9月底,在“创业首护人”精准服务下,全市全市新登记经营主体4.63万户,同比增长29.91%,其中:新登记企业类经营主体1.61万户,同比增长41.84%;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00万户,同比增长24.49%。新登记企业占比34.71%。目前,已有红牛、元气森林、奥瑞金制罐等600多个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咸宁生产,推动了食品饮料产业链企业强强联合、聚集发展。
二十七、第二部分第(四)条第91点“坚定走科技之路、质量之路、品牌之路,建强咸宁国家 农业科技园区,做好“土特产”文章,实施“一乡一品”“一县 一业”工程,做强蔬菜、水产、畜牧、水果等富民产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科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1.赤壁市安全应急装备产业链和嘉鱼县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入选2025年度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启动2025年度湖北精品评选工作,新增入库企业12家,累计入库46家。
2.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截至9月17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4555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2260家次,抽查电动自行车71批次,发现不合格20批次;立案查办违法案件103件,其中非法拼改装案件24件,责令改正19家,查扣涉嫌非法改装车辆55辆,罚没金额71.2165万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检查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单位6家次(我市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单位家数需重新核实,已报告市专班),检查销售单位69家次;抽查建筑保温材料4批次,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十八、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04点“持续深化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质扩面及远程医疗向乡 镇卫生院延伸。”(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数局,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健全协同机制,推动“三医”联动落地。经过多轮调研座谈、意见征集,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共同制定《咸宁市“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工作规则》。明确四部门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月度沟通、季度会商、年度总结”的常态化协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同步药品监管、医疗服务、医保报销等关键数据,聚焦医共体内药品供应短缺、药价波动、不合理用药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研判。同时,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数据、医疗机构用药数据、医保结算数据壁垒,实现“药品采购-使用-报销-监管”全链条信息互通。优化供应保障,提升药学服务质效。借助“三医联动”改革,深化药品供应领域及流通体制改革,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有效解决基层药品供应不足、不稳定等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二十九、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13点“坚持常态长效,推进全域创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创文办;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
完成情况:第一,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落实购物公园点位常态化管理;
第二,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文明行动,培养文明新风尚;
第三,开展“爱我咸宁 共建家乡”系列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我共建”、“诚信经营我承诺”等重点活动,开展志愿活动16次,参与志愿者111人次,维护良好市容市貌。
三十、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25点“持续实施‘菜篮子’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一是规范农贸市场经营。对咸安、赤壁、崇阳5家农批市场的219家入场销售者开展检查,督促市场运营方确保入场销售者经营资质,引导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2025年食用农产品普法宣传培训。二是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黄鳝、豇豆、香蕉等“7条鱼、4棵菜、3个果”为核心靶向,严查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使用禁(限)用药物、违法添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检查农批市场45家次,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738家次。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结合“你点我检”等活动,加大农产品抽检批次和覆盖面,截止9月底,免费快检服务23154人次,免费快检15581批次,检出问题产品31批次,无害化处理136.8公斤。(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十一、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34点“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2张。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获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1张。维格斯湖北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获得节水产品认证证书2张。湖北通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咸宁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博洛尼家居用品湖北有限公司11个产品获得绿色产品认证(一)。立邦涂料(湖北)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47个产品获得建材绿色产品认证。
三十二、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35点“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情况:持续开展长江禁渔打非断链常态化监管执法,印发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长江禁渔督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度禁渔工作的通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充分认识禁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禁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2025年截至目前(1-9月),共出动执法 人员7515人次,检查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104家次,农(批)贸市场、商超1768家 次,餐饮单位3369家次,电商平台内网店 、网站507个次,其中,督促整改问题20 个,立案查处2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0件 。
三十三、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36点“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制定并发布《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燃煤锅炉和生物质燃料锅炉淘汰工作已完成。制定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已完成对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和2家生态环境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开展100批次成品油专项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三十四、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39点“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年度计划。
三十五、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40点“加快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燃煤锅炉和生物质燃料锅炉淘汰工作已完成。对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和2家生态环境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7月底完成。
三十六、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42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县、乡、村 四级综治中心提质增效,建立风险隐患“双清单双交办”机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型转变。(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1、我局负责沃尔玛广场、温泉光谷广场维稳工作,目前相对稳定,沃尔玛广场已于8月中旬完成2024年租金兑付工作。温泉光谷广场也在积极启动破产后招商工作。人员情绪较为平稳。
2、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咸宁消费环境建设。一是坚持“五元联动”,确保了城区消费纠纷“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全过程管理”的“五个一”工作模式,实现了“12315”快速反应机制。二是强化多元化调解机制保障,建立了一系列规范制度与标准。三是科学调配消费纠纷调解与市场监管执法力量,提升消费纠纷调解效率。四是打造人民调解特色品牌,将人民调解引入消费纠纷调解,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双赢。五是坚持多元化纠纷调解方式互补,注重发挥基层(乡村、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企业和解平台的线上线下调解功能。截止目前,已建成消费维权服务站220个。
3、1-9月份共受理信访件206件,已完成199件,其余正在办理中。人民网留言板19件,已完成18件。
三十七、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44点“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持续深入开展市场流通领域行业治理行动,防范整治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同时充分发挥12345、12315投诉举报“哨点”作用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的“探头”作用,坚持“源头管控,线索先行”的原则,用足用好已有线索,深挖涉黑涉恶新线索。截止9月30日全市系统共召开会议传达、研究18次,制发文件9份,督导检查10次,建立制度1项。共受理投诉举报7100条,线索摸排14条,移送政法部门线索11条,配合协查检察建议书30份。配合协查企业登记信息103家,配合实施冻结股权40件,股权价值99080.48万元。配合司法机关协查案件数24件。
三十八、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45点“巩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按照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和咸宁市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清流”系列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重点对医疗机构特殊药品储存条件、安全管理设施、管理制度执行、购销渠道和票据管理等环节重点检查,严禁超范围经营。组织开展对咸宁市4家企业咖啡因申购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咖啡因使用规范安全。目前已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1026家次,责令限期整改129家次,查办药品安全违法案件62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6件。9月1日举行2025年“咸宁市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在聚焦药品安全宣传核心内容的同时,同步开展了禁毒领域的宣传工作。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人余次,营造了浓厚的药品安全舆论氛围。
三十九、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47点“开展食品全链条专项整治,守护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完成情况:聚焦民生诉求,排查食品添加剂、肉类产品和校园食堂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我市居民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开展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和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截止至9月30日,排查我市涉及到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生产企业251家、食品小作坊317家,餐饮服务单位2016家,立案查处食品添加剂相关案件41起;检查肉制品食品生产主体84家次,销售主体1146家次,餐饮单位3709家次,排查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2563个,挖掘涉嫌违法线索91条,行政执法立案165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二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春季学期对全市所有高等学校、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全覆盖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检查覆盖率100%;完成动态等级评定838所,完成率100%,其中发现问题食堂180所,发现问题数229个,完成问题整改229个,整改完成率100%,完成县、市、区之间的交叉检查和问题整改,共立案17起。秋季学期对全市所有高等学校、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全覆盖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截至目前已检查学校食堂629家,完成率82.5%,其中发现问题食堂337所,发现问题数384个,完成问题整改381个,整改完成率99.2%,目前县、市、区之间交叉检查工作正在进一步推动中。
(完成时限:食品添加剂使用专项整治和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结束时间为11月底,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结束时间为10月底。)
四十、第二部分第(四)条第148点“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底线。(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完成情况:一是持续深化宣传教育。开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身边灾害隐患”防灾减灾主题宣传,积极推动成立咸宁市电梯行业协会、高校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活动。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70次。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局、校”合作,共同打造“职业培训、科普教育、技术研发、学历教育”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是全面加强安全检查。加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及重要时段市场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商品服务价格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检查城区主要游乐场所、宾馆酒店、购物商超等多家单位特种设备及设施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前三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检查人员4421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095家(次),检查特种设备9285台(套),发现一般安全隐患767条,重大安全隐患35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76份,下达督办函30份,提示函13份,整改一般安全隐患767条,重大安全隐患35条,查封特种设备1台(套),办理特种设备案件36起,处罚金额共68万元,约谈企业15家。完成常规监督检查计划328条,检查发现问题44条,完成率69%。2025年963333平台累计接听咸宁市电话984通,应急处置电梯困人故障371起,救出被困人员696人,其中一级救援366次。
三是做好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价格监测网络,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设立价格监测点15个。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防汛物资、应急装备、防控药品等四大类重要商品价格动态,执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布预警信息6次,为精准监管和有效干预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印制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加强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建筑保温材料、危险品、烟花爆竹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管;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本材料、危险化学品等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五是严查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聚焦重点领域和群众投诉举报,加大市场巡查与执法力度。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0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30余家次,通过公开曝光10起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四十一、第三部分第(二)条第149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满怀强烈的感恩之心、爱戴之情、奋进之志,强化“支点意识”,所有政府工作摆布向支点建设聚焦和发力,以实干实绩实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通过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研讨交流,做好学思践悟,推动讲话精神入脑入心、落地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截止目前已向纪检组报备22项事项。
四十二、第三部分第(二)条第150点“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扎实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制发《2025年全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工作要点》《2025年度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一体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一是推进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专项工作,全面排查起底,建立并动态更新自查台账,共排查出市直涉企行政执法监管问题4个,按第一种形态自我整改完成率100%。二是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已组织对2024年全市系统452件涉企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完成随机抽选的122个案件集中互评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对2025年1-8月的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今年来依据法定程序对172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减轻、听证类行政处罚案件26件。四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处理市直行政诉讼案件4个、行政复议案件66件,目前无败诉行政诉讼案件,无被撤销、变更或被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十三、第三部分第(二)条第151点“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全力支持代表委员履职,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其他政 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1.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5年三季度,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各类动态、文件等内容共1177条,其中政策性文件3件,对本年度制定的政策文件采取文字形式进行2篇解读、图文解读1篇,深入浅出宣传重要文件;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三季度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2件,均按规范程序予以答复;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与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四是平台建设管理情况。根据问题反馈清单,对存在问题的栏目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网站问题普查整改措施,对政务公开办每日发布的错敏词发现一处改正一处;五是监督保障情况。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考核工作,并就工作规范性、公开内容等方面积极开展社会评议。不断完善网站建设,接受群众监督。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培训等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单位)责任,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的信息科学、准确、真实、有效。
2.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今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5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9件(主办1件,会办28件),政协提案29件(主办2件,会办27件)。截至目前,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办结,并在局网站上对外公开。
3.公平竞争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一是规范增量审查。在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双审联动”机制、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办法、抽查和通报制度的基础上,2025年以来全市新增审查政策措施462件,对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开展会审77次,提出修改意见13条。二是严格存量清理。2025年以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以来,市级依托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对市县两级开展抽查检查81件,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1件,进行督办后文件已废除。三是强化抽查监督。以“两书两函”制度为抓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2025年以来全市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核查建议函2份,风险提示函1份。四是开展跨区域交叉检查。全市市监系统上半年公平竞争跨区域交叉互评工作于7月底全部完成。重点对2025年以来产业政策、招商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政策措施开展交叉评估,共完成政策措施交叉互评90份。
四十四、第三部分第(三)条第152点“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反对热衷于对上表现、不对下负责、不考虑实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拼抢意识,谋定后动、谋定快动,在抓项目、用政策、破难题上出实招、见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有解思维,善于把握好工作的时度效,有效实现多重目标的动态平衡。建立项目化清单化抓落实、定期调度和跟踪督办机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根据省委、市委“干部素质提升年”方案要求,制定了我局《“干部素质提升年”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2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5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到基层单位或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党组结合中心组学习和读书班召开研讨反思会议8次,5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查摆问题8个,通过研讨反思转化推动工作改进举措24条。党支部书记聚焦“加快支点建设大研讨 推动咸宁发展大反思”的主题、结合工作实际讲专题党课1次,党支部依托支部主题党日等载体,召开研讨反思会议1次,193名党员干部参加。赴湖州等先进地区调研1次、5人次参与。跟班学习、实训历练1次、11人次参与。选派3名干部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政务窗口”等经济一线开展岗位历练。组织每月一法干部讲堂10期,执法监管大讲堂10期,新春培训1期,参训2200余人次,开展岗位练兵4次,技能比武4次,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100%。
三季度收到督办事项30件,做到了件件有回音,及时回复率100%。
四十五、第三部分第(四)条第153点“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第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活动,通过系统理论学习、深入问题查摆、有效集中整治、贴心开门教育以及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全体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和作风建设得到显著加强,“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工作被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列为全省为基层减负正面典型案例,获人民日报社专题采访,7月得到中央学习教育第三指导组的充分肯定。“打造‘12315’快处机制 推进消费维权提质增效”案例入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5年第二批“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实践案例,系全省唯一。
第二,1-9月向纪检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22项,出具廉政意见回复57人次,报备婚庆事宜4次,处分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人,对受处分党员开展回访教育6次,配合开展问题线索处置3人,处理违规经商办企行为7人,监督询价、招标代理14次,监督罚没物资销毁处置2次,实现廉情监督全覆盖,树牢纪律作风防线。
四十六、第三部分第(四)条第154点“硬化预算约束,习惯过紧日子,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第一,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支出,限制楼堂馆所新建、修缮和装修,加强对政府采购、新增资产配置的管理。
第二,优化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调整完善相关重点支出的预算编制程序。
第三,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和财政运行监测,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置。
第四,加强预算执行自查。加大机关过紧日子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机制。
第五,优化资金使用。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保障责任。
四十七、第三部分第(四)条第155点“拓展清廉政府建设,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国资国企等领域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数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情况: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等项专项整治和民生实事,全市共立案查处涉及群腐及民生领域案件807起,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65条,“小切口”整治突出问题建章立制8个,建档立卡办成群众身边具体实事2件,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