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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07/2026-2060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咸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咸宁市级2026年“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清单的通知》,按照合并同类项的原则,现将《咸宁市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下称《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开展涉企检查,全面推行“扫码入企”

(一)规范检查行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湖北省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严格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穿抽查检查全过程。

(二)推行“扫码入企”,减少检查频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前,须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做到线上线下保持一致;严格落实“扫码入要求,进门必须扫码,应用咸宁市扫码入企小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实现检查信息在企业端、监管端同步展示,提升检查透明度和企业参与度。入企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按规定出具司法部统一制式的《行政检查通知书》,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

二、做好监管闭环管理,提升检查质效

(一)科学统筹与事前协同。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要求,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咸宁市扫码入企”小程序,科学组织实施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检查。严格遵循“双随机”检查的标准与程序,优化检查方式,规范检查流程。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明确检查节点和完成时限,严禁超期完成计划任务。建立检查前沟通机制,主动与企业对接,提前告知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及所需材料,充分尊重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合并检查时段,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全面梳理归集本部门涉企检查业务,摸清检查底数,优化检查流程,为“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奠定基础。

(二)推进综合集成检查。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监管模式,对同一企业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实行联合检查、协同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数据壁垒,推动检查结果互认共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提升“发现问题”与“处置问题”效能。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风险隐患,优化检查方式,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问题发现率;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响应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及早介入,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风险。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处置与规范并举,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闭环式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建立问题整改回访机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清仓见底。

三、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分级分类监管

(一)强化结果运用与差异化监管各相关单位在发起抽查任务时,要充分运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作为制定抽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的重要依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监管领域特点、执法队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风险较低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二)动态调整与规范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根据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分类结果,确保监管资源精准投放,实现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相统一。科学设定检查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强化问题处置

(一)及时规范公示。各相关单位须将本单位的年度抽查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已纳入抽查计划的抽查任务,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报批并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应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经营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记于经营主体名下。

(二)强化后续处置。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形成闭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各相关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联系。联系人:市局信用科林艳,联系电话:0715-8139191,邮箱:11882957@qq.com


附件:咸宁市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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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