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5-1308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支队、各相关科室,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涉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咸宁市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市局决定联合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检查对象。在全市建筑用钢筋、水泥、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品、人造板等获证企业中,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
(三)检查内容。登记信息、年报信息、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情况;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
(四)技术支撑。依托省局“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双随机平台)随机选取被检企业及检查人员,使用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及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核,相关信息同步向双随机平台推送。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明确被检企业。本次监督检查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市局综合执法支队分别组织实施,市局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全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总数的10%。县(市、区)局对本辖区省局、市局已抽取获证企业以外的其他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市局将对各县(市、区)获证企业现场检查及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检查人员组成。市级检查人员由2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组成,各县(市、区)局也要安排相关人员参与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情况,依法做好整改确认和后续监管工作。
(三)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对照作业指导书开展现场检查,填写《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并由市局检查人员、企业负责人、属地检查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填写《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单》(附件2),并由企业负责人、执法人员两方共同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下达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市局将视情派员参加现场检查。
(四)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局应根据检查发现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对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跟踪抽查,依法开展不合格后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局要比照市级检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任务制定-监督检查-整改复核-结果录入”的工作闭环。
(二)规范检查行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统筹制定检查计划,不得对企业开展重复检查,不得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确保实施检查的主体为执法人员。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不得要求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票据,不得参加任何由被检查企业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参与被检查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压实工作责任。检查人员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或者拒绝检查的,应立即报告检查组织单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局;对不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和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的企业,应及时告知各县(市、区)局开展许可证注销流程;对因停产、转产等原因未实施检查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
(四)及时报送信息。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单》复印件交被检查企业和属地市场监管局存档,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交检查组织单位。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局、市局综合执法支队要将《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问题信息汇总表》和本地区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市局将运用“三书一函”,督导调度各地检查数据录入情况、检查进度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联系人:钱坤;电话:0715-8138752)。
附件:1.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2.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单
3.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4.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问题信息汇总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及记录 | 单项结论 | 备注 | ||
1 | 生产条件符合性(B类) | 检查内容:企业现有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必备条件。 检查记录:□符合发证必备条件 □基本符合发证必备条件 □不符合发证必备条件 问题描述: | □合格 □建议改进 □不合格 | 1.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实施细则规定/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备并正常运行,配备的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及能力是否满足实际生产、检验需求。 2.不符合情况包括:关键生产、检验设施设备存在缺失、功能异常等情况;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存在缺失或不具备生产、检验能力等情况。 | ||
2 | 名称变更规范性(C类) | 检查内容:企业存在名称变更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检查记录:存在名称变更情况,情形: (□是□否)按规 定办理变更手续□无名称变更情 形,不适用 问题描述: | □合格 □建议改进 □不适用 | 1.名称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情形。 2.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或具备审批权限市级)行政许可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
3 | 许可范围变更规范性(B类) | 检查内容:企业存在许可范围变更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检查记录:存在许可范围变更情况,情形: (□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无许可范围变更情形,不适用 问题描述: | □合格 □不合格 □不适用 | 1.许可范围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包括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减产品、产品升降级等情形)。 2.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或具备审批权限市级)行政许可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是否属于许可范围变更情形,应重点参照产品实施细则进行判断。 | ||
4 |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A类) | 检查内容:企业的生产装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检查记录:生产许可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 。 涉及的产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发证产品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不适用 问题描述: | □合格 □不合格 □不适用 | 参考产品许可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 ||
5 |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标注规范性(C类) | 检查内容:企业是否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情况。 检查记录:(□是□否)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问题描述: | □合格 □建议改进 □不合格 | 1.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予标注。 2.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3.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
6 | 过程控制有效性(B类) | 检查内容:企业在生产、检验活动中是否制定了相关规定并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是否存在系统性、严重性问题。 检查记录:□实施了有效的过程控制。 £实施了过程控制,但存在轻微问题。 £实施了过程控制,但存在系统性、严重性问题。 □未实施过程控制。 问题描述: | □合格 □建议改进 □不合格 | 1.生产控制方面,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过程监控并做好记录,是否存在系统性问题。重点检查主要工艺、关键工序是否进行监控,并如实、规范进行记录。 2.检验控制方面,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是否存在系统性问题。检查是否保存有相应的检验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1)是否制定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是否保存有检验记录; (2)是否制定工序过程检验规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并保存有检验记录; (3)是否制定出厂检验规定,出厂检验项目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要求,成品出厂前是否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3.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实施。 | ||
7 | 质量违法行为(A类) | 检查内容: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检查记录:(□发现 □未发现)存在质量违法行为。 问题描述: | □合格 □不合格 | 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1.生产列入许可目录但未取证的产品。 2.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
8 | 其他(C类) | 检查记录: | □合格 □建议改进 □不合格 | 该项为除上述检查项目以外,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企业改进的项目(包括许可证实施细则及产品相关标准有特殊要求、质量管理控制待改进及影响企业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等问题)。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规范标注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企业针对近1年接受的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有效落实整改。 3.产品执行标准更新(重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试验方法等发生较大变化),企业是否重新进行产品型式检验,是否及时修订企业内部有关技术文件并实施。 4.检验记录格式是否规范,信息是否正确、完整。检验记录填写是否规范、真实、完整。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销售台账是否完善并按规定保存,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应急器材、安全标识配备是否合理、完善。 6.化肥生产企业是否落实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强制性标准GB 38400-2019和GB 18382-2021的规定。 7.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GB 4806、GB/T 30643相关规定;是否保存有销售台账,销售台账记录的信息是否完整、规范。 | ||
本次检查结果、结论及处理建议 | □未发现明显问题,检查结论为合格。 □存在轻微问题,检查结论为建议改进。建议企业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 □存在较严重问题,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建议企业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报检查组长确认)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存在严重问题,检查结论为严重不合格。建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进一步调查,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 |||||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企业意见: 企业负责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1.检查项目分类及单项结论判定:项目分为A、B、C三类,第2、5、8项为C类项目,其单项结论为“建议改进”时,代表存在轻微问题;第1、3、6项为B类项目,其单项结论为“不合格”时,代表存在较严重问题;第4、7项为A类项目,其单项结论为“不合格”时,代表存在严重问题。其中,第1、6项如发现仅存在轻微问题,其单项结论为“建议改进”;第8项如发现存在5条及以上轻微问题,其单项结论为“不合格”。
2.最终检查结论判定原则:1项及以上A类项目单项结论“不合格”或2项及以上B类项目单项结论“不合格”时,最终检查结论为“严重不合格”;1项及以上B类项目单项结论 “不合格”或2项及以上C类项目单项结论 “不合格”时,最终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B类及C类项目单项结论为“建议改进” 不超过2项(含2项)时,最终检查结论为“建议改进”;未发现明显问题,检查结论为合格。
附件2
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单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盖章) | 住 所 | ||||||
经济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生产地址 | |||||||
联 系 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
获证产品名称 | 获证产品单元 | 获证产品明细 | ||||||
序号 | 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 |||||||
整改要求:请企业尽快完成整改,整改时限不超过30日;整改情况报(£检查组长£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 |
执法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代表(签名):
注:1.检查未发现问题,本通知单一式一份,由执法人员填写企业信息后交省局质量安全监管处留存。
2.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本通知单一式三份,检查组、被检查企业、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各执一份,检查组将通知单交省局质量安全监管处留存。
附件3
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企业生产情况(正常/停产/其他) |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注:备注栏注明“轻微问题、较严重问题、严重问题”。
附件4
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问题信息汇总表
单位:xx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品名称 |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 整改(处理/处罚) 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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