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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07/2024-0063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工商;其他;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下达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高新分局、执法支队: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19〕95号)要求,现将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对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均应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且应在每年1月底前制定市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要求,做到“三个不查”,即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

二、计划内容

对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咸宁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9项,并明确了抽查或抽检比例、对象和对口业务指导科室、单位。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抽查计划,省局将适时另行下达,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信用监管机构牵头管总,各相关业务机构共同参与、对口指导”的职责分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实行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口业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部署。要保持抽查任务分布的均衡性,防止为完成年度任务出现年底前突击抽查检查。

(二)统筹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对照本计划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制定本辖区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要合理确定本系统的抽查事项、比例和牵头发起、参与机构,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一起统筹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抽查比例数;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本抽查计划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同时,将未纳入本计划的相关监管业务,结合实际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内,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鄂市监信监〔2022〕25号),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的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抽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四)强化结果公示运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并通过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经营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要强化工作纪律,加强督办检查,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1日前,将本部门双随机计划向市局备案情况、贯彻执行本计划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措施及2025年度本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初步安排,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市局信用科林艳,联系电话:0715-8139191,邮箱:11882957@qq.com。

附件:咸宁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企业抽查比例

个体抽查比例

农专抽查比例

其他主体抽查比例

抽样检验批次数量

实施时间

实施层级及牵头科室、单位

1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名称规范使用、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验营项目、住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法定代表人任职、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等情况的检查。

不低于5%





全年

由信用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组织检查,抽查对象为全部市场主体,任务合并进行。

2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3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0.5%





全年

4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0.5%





全年

5

价格行为检查

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10%





11月底前

由价竞科组织检查,抽查范围:涉疫药品经营者、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

6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5%





4-12月

由网监科组织检查,高新区分局配合。

7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不正当竞争及竞买人与拍卖人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5%





4-12月

8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5%




4-12月

9

广告行为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5%





4-12月

由广告科组织检查。

10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5%





全年

11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和履行经营者义务的检查

5%





全年

由消保科组织检。

12

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检查

5%





13

设定最低消费、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检查

5%





1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5%





4-9月

由质量科组织检查。

1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5%





4-9月

16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5%





4-9月

17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00

4-9月

18

棉花等天然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70%




70

全年

由湖北省纤维检验局咸宁分局组 织抽查。

19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50%




80

全年

20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

对省级发证的生产、检验检测单位检查

不低于25%




100家

5-11月

由特设科组织检查。

21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5%





11月底前

由计量科组织检查。

22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5%





11月底前

由计量科组织检查。检查对象为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23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500

11月底前

由计量科组织检查。

24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5%


11月底前

由计量科组织检查。此项检查作为专项抽查项目实施。

25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不低于7%





5-11月

由抽检科组织检查。

26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1%





全年

由标准化科组织检查。

27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5%





全年

28

商品条码检查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30%



销售商不少于5家;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全年

由标准质量所组织检查。检查对象为本辖区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销售带商品条码的销售商以及生产商。

29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重点检查商标恶意抢注、虚假包过承诺等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

10%





全年

由知识产权科组织检查。检查对象为商业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