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3-09474 文 号 : 咸市联发〔2023〕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名 称: 咸宁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 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创新推行“一业一查”综合监管新模式,由32个牵头部门发起梳理行业监管的“一业一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咸宁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检查清单(第一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汇总市场监管领域32个主要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立足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基本手段的定位,按照检查领域、检查对象一致的原则,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整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一次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多头重复检查的监管模式《清单》共有61个抽查领域、103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其中,配合部门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抽查事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配合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二、联合抽查的实施方式
(一)制定本地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参考《咸宁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检查清单(第一版)》内容,结合本地区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突出风险等情况,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抽查事项清单区分重点监管事项和一般监管事项,将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界定为重点监管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并适当调整抽查事项及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参与部门范围,切忌贪大求全。
(二)科学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要按照市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通过联合抽查提高监管效率,不要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事项“全覆盖”,不搞“应景式”监管。
(三)统筹组织临时联合抽查,进行清单动态调整及公开。
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制定联合发文,及时进行清单动态调整并公示,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四)做好联合抽查实施工作。
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检查工作应当符合各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发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抽取比例,通过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对本地区开展特殊事项的抽查检查,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聘请专家学者协助检查的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匹配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分配检查任务,提高检查效率。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工作,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抽查检查顺利进行。
(五)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示。
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政府(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站进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
三、有关要求
(一)推动“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
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通过大力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强化工作保障
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执法资源,保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经费,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大部门联合抽查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晓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三)材料报送
按照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于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向咸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总结材料。
咸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