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抽查事项>>正文

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咸宁市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207/2023-1162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工商;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商务局、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咸宁市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

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我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对咸宁市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活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时间

检查对象: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为咸宁市城区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按抽查基数抽取10%。

检查时间:3月6日-3月31日。

二、抽查依据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

2、《湖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

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单用途预付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28号)。

三、抽查事项

(一)商务部门抽查事项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情况的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1、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2、企业注册登记事项检查;

3、公示信息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 查活动,成立联合检查组,实施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市商务局负责联合抽查期间的车辆保障、与被查单位联系等相关事宜。

五、工作阶段

(一)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 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企业,以任务形式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检查实施单位。检查实施单位应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抽查任务,根据抽取的待查企业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根据专业和岗位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形成“一企一表”。

(二)开展实地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并提前与企业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各单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

(三)及时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活动,将其作为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二)强化执法联动。 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抽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三)严肃相关纪律。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要秉持公正、客观,严肃工作纪律。


咸宁市商务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