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2-2669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印发《湖北省征信乱象治理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和 《湖北省“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征信市场乱象整治,严厉打击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进行非法牟利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在征信领域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构筑全民诚信的和谐社会。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联合出台《湖北省征信乱象治理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和《湖北省“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湖北省征信乱象治理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附件2:湖北省“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
湖北省征信乱象治理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征信市场乱象整治,严厉打击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进行非法牟利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在征信领域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构筑全民诚信的和谐社会。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人行武汉分行、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商议建立我省征信乱象治理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
(一)人行武汉分行负责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多渠道开展征信法规宣传。对“信用修复”和“征信维权”概念、边界进行解读和宣传,加强正向引导,发布典型案例,提醒社会公众警惕“征信修复”骗局;督导辖内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征信异议和投诉;不定期摸排辖内以“征信修复”为名义从事非法征信活动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二)省发改委负责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及时将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中确认为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征信修复问题治理”专栏中进行集中公示。
(三)省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监管,营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相关企业涉嫌“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清除有害信息;对涉嫌“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虚假违法网络广告宣传,采取约谈、整改、关闭和关停等措施,并作为问题线索,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平台。
(四)省公安厅负责打击以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骗取钱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非法代理维权”“非法代理投诉”“恶意投诉”等手段非法牟利,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依法查处。
(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全国统一的企业名称、行业规范表述和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依法登记注册征信类市场主体。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相关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法打击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方面的违法行为。
(六)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依法处置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
二、工作机制
(一)工作联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指导下属分支机构加强横向协同,密切工作配合。必要时可召开相关单位联络员会议,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二)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完善信息共享方式,协同推进重要举措、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案件处置等信息的交流共享。在信息交流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三)联合执法。根据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征信乱象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于联合执法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别依法依规处理。
(四)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对照协同监管职责分工,将涉征信乱象治理相关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整理,建立信息反馈和定期通报机制,便于各部门掌握面上情况,指导推动条线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参照省级层面协同监管长效机制模式,建立各地征信市场乱象治理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湖北省征信市场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
(二)强化沟通,凝聚合力。各地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沟通,相互支持,凝聚监管合力,依法坚决打击“征信修复”乱象,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持续保持征信市场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加强信息反馈和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要按月集中向省级部门报送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包括反映情况、问题和典型案例等内容,加强专题宣传,持续展示和巩固协同监管成效。
附件2
湖北省“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征信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提升辖内征信市场的治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征信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2]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209号)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践行“征信为民”工作理念,坚持依法监管、审慎监管和协同监管原则,强化监管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通过严肃查处和打击“征信修复”乱象,净化征信市场环境,推动全省征信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执法、打击征信乱象”为总体目标,以“三降”为工作目标(即带有“征信”字样的机构存量数明显下降,当年新增数明显下降,涉及“征信修复”的案件数明显下降),力争通过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使非法征信活动得到基本根治,征信市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三、专项治理的对象
(一)全省范围内,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征信”字样,但实际未开展征信业务的所有企业。
(二)假借“清除不良信用记录”“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等名义,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
(三)以“征信修复”培训名义,非法收取高额培训费、加盟费的机构。
(四)以加盟、代理、挂靠现有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等方式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
(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违规开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买卖个人信息等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人民银行湖北辖内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排查工作,梳理地方征信乱象治理对象清单,建立专项治理台账;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联系地方相关部门对治理对象清单及时动态管理;开展征信法规宣传,发布反面典型案例,提醒社会公众警惕“征信修复”骗局;督导辖内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征信异议和投诉;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委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将国家发改委推送的涉嫌打着“征信修复”旗号行骗的市场主体名单,及时提交当地人民银行汇总建立专项治理台账;向相关行业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提示开展相应处理处置工作;将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中确认为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的“征信修复问题治理”专栏中进行集中公示。
(三)全省各级网信部门加强网络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监管,营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台账名单企业的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清除涉征信乱象行为的有害信息;对涉嫌“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虚假违法网络广告宣传,采取约谈、整改、关闭和关停等措施,并作为问题线索,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平台。
(四)全省各级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各类征信乱象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依法查处。
(五)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企业名称、行业规范表述和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依法登记注册征信类市场主体。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相关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法打击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方面的违法行为。
(六)全省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处置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
五、步骤安排
(一)梳理名单,建立台账。人行武汉分行对全省带有“征信”字样的企业进行排查,结合国家发改委推送的湖北省涉嫌打着“征信修复”旗号行骗的市场主体名单以及各监管部门收到的关于违规市场主体举报、投诉等线索反馈,形成湖北省征信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对象清单,建立专项治理台账(附后)。此项工作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
(二)分工合作,集中整治。发挥征信乱象治理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作用,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分工合作,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人行武汉分行组织对列入专项治理台账中的治理对象名单进行业务性质界定,并按照本方案的分工安排,分别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整治。省发改委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征信修复问题治理”专栏,集中公示治理对象相关查处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预警提示;对纳入专项治理台账的治理对象,协调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向监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省委网信办加强台账名单企业的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清除有害信息。对涉嫌征信修复、征集洗白等虚假违法网络广告宣传,采取约谈、整改、关闭和关停等措施,并作为问题线索,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省公安厅负责打击以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骗取钱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非法代理维权”“非法代理投诉”“恶意投诉”等手段非法牟利,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依法查处。省市场监管局将符合五类列入情形的带“征信”字样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实际从事征信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配合;依市场监管部门的“三定”职责分工,依法打击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方面的违法行为。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依法处置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此项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三)跟踪监测,畅通举报渠道。各有关部门通过信访、投诉、舆情分析、大数据监测等渠道,认真排查“征信修复”问题相关线索,及时纳入台账开展整治。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汇总各方面举报信息,以及信息排查获得的涉嫌违法违规企业信息。此项工作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并贯穿“百日行动”始末。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在省级部门的领导下,把“征信修复”乱象治理“百日行动”纳入2022年条线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湖北省征信市场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注重宣传引导。人行武汉分行将牵头组织对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为专项治理“百日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持续展示和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参照省征信乱象治理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监管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上报信息。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各省级部门统筹条线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台账的动态管理工作,按周(每周五上午)向专项行动联系人报送《湖北省“征信修复”专项治理台账》并反馈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动态,包括治理对象的处理情况和典型案例等。人行武汉分行和省发改委联合加强工作总结和信息通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人行武汉分行 洪芳 027-87327217
省 发 改 委 杨姣 027-87137687
附:1.湖北省“征信修复”专项治理台账
2.监管提示函
附1
湖北省“征信修复”专项治理台账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治理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专项治理实施情况 | 是否退出台账 | 备注 | ||||||
是否发送监管提示函 | 是否变更名称或经营范围 | 机构是否注销 | 是否纳入异常经营名录 | 是否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 是否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审查 | 互联网相关网站、公众号等是否已注销 | |||||
备注:1.本台账治理对象由人行武汉分行汇总分析各监管部门提交的涉嫌违规企业名单,结合此次专项治理的五类重点机构综合确定。
2.“是否发送监管提示函”是指是否向相关监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
附2
关于对XX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开展重点监管的提示函
市/区/县XX行业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加快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了“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各地方重点治理辖区内打着“征信修复”旗号招摇撞骗的失信市场主体(简称“治理对象”)。
现已监测发现涉嫌打着“征信修复”旗号招摇撞骗的失信市场主体线索XX条,涉及我市/区/县XX家市场主体。为有效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现将有关线索移送你单位,请你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对线索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失信市场主体,依法进行处理,需要移交相关部门的及时进行移交;二是将相关查处结果反馈我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XXX,联系电话:XXXXX。
附件:XX市/区/县治理对象清单
市/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2022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