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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索引号 : 011337207/2022-09524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鄂市监法规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

一、适用原则

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处罚款的,实行“首错免罚”;对依法并处罚款的,依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四张清单”合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的将处罚幅度分层分阶并予以明确,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原则上按照各层阶的底限处罚。

二、适用范围

对不触碰“四大”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行为,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产(商)品监督抽查、电子商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

三、适用条件

设置合理的“纠错期”,给予违法行为当事人合理的自我纠错机会,对列入不予处罚清单中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第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设置必要的“过渡期”,对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自查整改机会,列入减轻或从轻处罚清单中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四、“四张清单”的定义

首违免罚清单:首违免罚是指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或规章,从执法实际出发,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免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9个领域,共计28项。

不予处罚清单:不予处罚是指根据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2个领域,共计70项。

减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减少法定处罚种类、选择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减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9个领域,共计25项。

从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从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9个领域,共计27项。

四张清单共计150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四张清单”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五、对企业轻微失信行为给予包容审慎监督管理

根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依据《不予处罚清单》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可以不纳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对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企业年报公示的一般性检查信息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暂不列入或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避免企业因上述情形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影响,导致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

根据《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4号令),进一步完善失信主体的法律救济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修复、移出、异议处理程序。对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期限届满的撤下公示信息。市场主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提前移出

六、其他事项

(一)“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二)“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清单。


附件: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