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2-1379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度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市场监管局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建议提案办理的情况
(一)整体情况。2021年,由我局负责办理的人大建议共10件(均为会办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36件(其中主办提案3件,会办提案33件)。我局主办的政协委员提案3件,所有代表委员对办理的结果均是满意,代表委员填写的《征询意见表》于7月30日前分别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
(二)市领导领办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市长及副市长领办的建议提案总共9件,涉及我局的有3件,均为会办单位。(具体办理情况见台账)
(三)市人大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市人大确定的重点建议有5件,涉及我局的有1件,为会办单位。(具体办理情况见台账)
(四)市政协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市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有14件,涉及我局的有6件,均为会办单位。(具体办理情况见台账)
二、建议提案办理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2021年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4月1日,我局组织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专题会,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主持,下发了《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办理要求和工作责任。
(二)加强沟通联系。针对每件建议提案,我们认真做好与代表委员的见面工作,做到见面率100%。注重办理质量,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工作有难度的问题,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列入规划计划分阶段解决的问题,兑现承诺逐步解决。
(三)按时认真答复。由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一一与提案人见面,加强与会办部门的联系,充分征求会办部门意见,我局提前于7月20日办理答复完毕,各分管领导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提升办理质量,所有提案人对办理结果都是满意。将办理情况交提案人的同时,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由我局会办的提案已提前于5月25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将办理情况交主办单位的同时,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
(四)强化考核督办。我局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的督办落实,对答复情况进行“五查一公开”:一查是否符合党的方针和法律法规;二查对委员提出的问题是否做到有问必答;三查办理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答复语气是否诚恳、谦虚;四查办理格式是否规范、准确;五查提案人对回复内容是否满意。对不符合答复要求的,退回科室重新办理,保证办理质量。“一公开”即:将10件人大建议和33件政协提案的办理内容在单位门户网站一一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我局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市局对各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提案办理及时、准确、高效。
三、存在的问题
由我局主办的政协委员提案有3件,办理类别为A的有一件(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16号提案)、办理类别为B的有2件(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11号提案和056号提案)。现将存在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有的提案所提内容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如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11号提案《关于禁止使用塑料假花等污染制品祭祖的建议》,使用量大的时候主要是清明节期间,清明节前要开展整治的效果最好,那时候刚刚收到提案内容,办理时间紧,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根据相关规定,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主要是指: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吸管和餐具、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宾馆和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假花不在此项目内。禁止使用塑料假花的建议很好,应该提倡,但是该提案建议内容现阶段尚不属于国家禁止范围,职能部门没有依法依规的强制措施。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明年我们将继续开展,办理科室认为这是一直在做的工作,因此办理类别定为B。但是提案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有的建议提案本身条件不成熟难以办理。如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56号《关于发展螺旋藻生物科技产业,建设咸宁新鲜螺旋藻功能性食品示范基地的建议》,经过与提案人见面沟通,提案人提出的发展螺旋藻产业,建设养殖基地属于一项产业规划的问题,涉及土地规划和审批、项目立项、税收减免、养殖技术指导等内容,涉及部门较多,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协调难度较大。而且螺旋藻产业目前主要停留在研究阶段,实际应用并不多,而且多食有一定的副作用,市场需求并不大。产业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是一年就可以办完,因此办理类别定为B。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