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6-2062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人大第六届五次会议第031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委宣传部:
我局收到市人大第六届五次会议第031号建议《关于系统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建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后迅速组织相关业务口认真研究并拿出了落实建议的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我局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立足市场监管主责主业,聚焦网络交易、广告宣传、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等关键环节,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整治与引导结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系统治理。
(一)严打网络账号租售黑灰产
依托网络交易智能监测系统,对辖区内电商平台、二手交易平台开展常态化监测,重点排查网络游戏账号、游戏代练、账号解封等违规交易行为。
(二)规范涉未成年人网络广告
持续开展网络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累计监测网络广告85万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13件,转办违法广告线索82条。
(三)妥善处置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处置、优先反馈。2025年全市共接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相关投诉举报162件,其中投诉153件,举报9件,办结率100%,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挽回经济损失3.7362万元。2026年以来,全市共接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相关投诉举报30件,其中投诉29件,举报1件,办结率96.67%,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挽回经济损失0.1692万元。
(四)深化部门协同共治
主动加强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公安、教育、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参与全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网络环境治理、网络素养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形成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合力。
二、落实人大建议的工作措施
我局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认真吸纳市人大代表的宝贵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平台责任落实,严打账号租售黑灰产
严格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督促辖区内电商平台、二手交易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游戏账号、虚拟商品交易审核机制,严禁平台内经营者从事非实名及对未成年人账号租售、代练等违规经营活动。升级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增加私域流量、短视频平台监测模块,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隐蔽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平台和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二)强化广告监管执法,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持续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攀比炫富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商业炒作、直播带货的违规营销行为。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规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广告内容审核制度,自觉抵制涉未成年人违法广告。
(三)完善消费维权机制,保障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绿色通道”,简化投诉举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在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中,积极配合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支持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依法维权。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消费限制规定,对未严格落实实名制导致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加强新业态全链条监管,防范新兴沉迷风险
持续加强对儿童智能手表、学习平板、智能音箱等新兴智能设备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重点检查设备的防沉迷功能、消费管控功能、个人信息保护功能等。配合工信、网信部门规范智能设备内置应用市场,强制要求设备预装未成年人保护软件,严禁内置诱导沉迷、诱导消费的应用程序。
(五)深化部门协同共治,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
主动加强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公安、教育、文旅、司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共享监管信息,开展联合执法。配合网信部门落实网络平台身份核验要求;配合教育部门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活动;配合司法机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侵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机制。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为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特此函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