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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7207/2026-2061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咸宁宠物医院管理促进城市文明与公共健康安全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规定,动物诊疗列入许可准入类事项(事项编码201006),实行后置许可管理。市场主体须先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局立足注册登记职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动物诊疗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许可准入类事项(编号201006),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该项许可属于后置审批,申请人可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再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办许可证。我局办理登记时,对经营范围涉及“动物诊疗”的依法予以登记,事后将登记信息共享至农业农村部门。对仅从事宠物美容、寄养、用品销售等不涉及诊疗的,无需办理许可,依法直接登记。同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不得违法增设登记门槛。

(二)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我局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等环节,着力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我局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对许可经营项目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前取得许可,而是在登记后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动动物诊疗许可审批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信息互通和流程衔接,提高办事效率。
    二、立足职能,构建联动整治工作格局

(一)信息共享,提增治理效能。我局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通过湖北政务网将辖区内宠物医院等动物诊疗机构登记信息与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扫码入企”制度,严格“先扫码、后入企”,杜绝随意执法与任性检查。我局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登记信息推送和数据共享工作。

(二)立足职能,正确依法履职。我局将积极履行职责,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宠物医院等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一是配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8月28日,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检查(双随机抽查),依法对咸安区宠跃宠物医疗诊所、咸宁市瑞希宠物医院等监管主体进行了许可资质、执业兽医备案、诊疗活动合规性、台账记录规范性、兽用麻醉药品购销和使用管理、医疗废水和废弃物的规范处置、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年度报告等方面的全面检查。二是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宠物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管。宠物诊疗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制定。我局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宠物医院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违法广告行为。四是对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意见,供贵局在办理该建议时参考。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局,立足注册登记职能,持续为规范宠物医院管理、保障公共健康安全提供支持。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