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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7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7207/2026-2060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7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文旅局

现将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7号建议提出的《关于重新启动“咸宁旅游一卡通”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加强价格行为规范引导,为“一卡通”惠民属性筑牢基础

(一)建议建立明码标价与优惠承诺公示规范。“一卡通”方案设计阶段,建议提前明确各加盟景区须在线上线下售票渠道醒目公示门票门市价、“一卡通”优惠价及优惠幅度,让消费者对让利空间一目了然。从制度层面防范“先提价、后打折”的虚假优惠,确保惠民承诺落到实处。

(二)建议完善价格行为合规指引。针对“一卡通”发行和推广环节可能出现的价格纠纷风险,可提前制定合规指引,明确禁止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使用“通票”“全免”等误导性宣传用语,为运营方和加盟企业划清价格行为底线,减少事后监管压力。

(三)建议明确二次消费及附加收费告知义务。针对景区内交通接驳、索道缆车、停车服务等配套项目,建议在“一卡通”服务协议中要求加盟景区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明确需二次付费的项目及收费标准,从源头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消费纠纷,保障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指引,维护“一卡通”市场环境公平

(一)建议设置非排他性合作原则。“一卡通”运营模式设计中,建议明确加盟协议不得含有排他性条款,防止运营方或核心景区限制中小景区与其他平台合作,或变相要求“二选一”。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接入“一卡通”及其他分销渠道的权利。

(二)建议提前规范宣传推广行为。针对“一卡通”上线后的线上线下推广,可提前制定宣传合规要点,明确禁止虚假宣传、虚构原价、商业诋毁等行为。引导加盟景区之间、加盟与非加盟景区之间开展良性竞争,共同维护咸宁旅游品牌形象。

(三)建议建立非法倒卖防范预案。针对“一卡通”可能出现的倒卖、违规代刷等风险,建议在设计发行环节即引入实名制或技术防范措施,并提前明确违规转售行为的法律责任,降低事后执法成本。

三、落实反垄断合规建设,促进“一卡通”联盟开放共享

建议同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制定“一卡通”实施方案时,建议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不对非加盟景区或非温泉类消费场所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不限定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保障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商户都能平等参与。

以上建议,供参考。如“一卡通”项目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履行职责,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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