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07/2026-2058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07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075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散养土猪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提案建议“加强联防联控,保持对非法调运生猪、违规处置病死畜禽等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常态化开展疫病监测、防控知识宣传与技术指导,通过稳定透明的监管执法、公开典型案例,持续净化养殖环境,降低养殖风险,消除农户顾虑”。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全面统筹推进专项工作
今年3月,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咸宁市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周调度、月通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4月17日,召开专题推进会,将“立案率”“移送率”列为核心指标,并下发《提醒敦促函》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履职尽责。5月上旬,三部门组成联合督办组开展全覆盖督导,进一步推进肉制品“行刑衔接”工作。
二、把好肉制品生产加工源头关
一是严把原料进货查验关。督促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资质、生猪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可追溯。二是严管生产加工过程。严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收购、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以及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指导企业、小作坊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品处置台账,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无害化处理。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使用非法调运生猪产品、病死畜禽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主体,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肉制品领域行政执法立案359起,作出行政处罚241起,罚款18.9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有效涉刑线索15条,形成了有力震慑。
三、强化肉制品经营环节监管
一是督促肉及其制品经营主体、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查验并留存生猪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确保来源可溯、合法合规。严禁任何经营主体销售或采购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严禁销售或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二是加大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的抽检和快检力度,同时加强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产品及时下架、封存、溯源,相关线索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夜市摊点等重点区域,以及烧烤串、牛肉干、冷冻肉卷等重点品类,综合运用日常检查、联合检查、明查暗访、错时监管等方式,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累计开展各类联合检查118次,检查市场主体3219家次,开展抽检、快检1951批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1363个。
四、做好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科普进社区活动等,面向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普及假劣肉制品危害与辨识方法,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自律经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一批涉假劣肉制品违法典型案件,今年累计发布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科普知识和消费提示16条次。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以案释法,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引导从业者和农户自觉守法、消除顾虑。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提升肉制品案件查办质量,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深挖案件线索,力争移送一批高质量案件线索,推动刑事立案数量实现新突破,彻底捣毁一批非法生产加工窝点。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